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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 2008-01-18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我市的春运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2008年“五一”黄金周取消,春运期间旅客运输需求将更加旺盛,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二是节前客流以西安、郑州、成都、江浙等地在宁经商、务工返乡客流及放假学生、探亲客流为主。三是节后以输送返校学生和北京、西安、上海、广州、成都、乌鲁木齐等方向探亲及务工客流为主,尤以北京、西安方向客流量最大,预计2月11日至2月21日是探亲客流高峰期,与预计的学生客流高峰期2月22日至2月29日相对错开,节后运输会呈平稳递增趋势。为保障广大旅客在春运期间走得及时、有序、安全、满意,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的运输,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部署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春运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交通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行业的重要举措。预计2008年全市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4%左右,全市参与春运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好春运组织工作。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历年春运期间的客流变化规律,提前调查预测本地区旅客的流量、流时、流向,配备充足运力,及时调整班次,完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做好春运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加强领导,统一指导和协调春运工作,银川市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春节运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水上春节运输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交通局。各县(市)区及参与春运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落实本地区道路、水路春节运输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各级春运部门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全力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春运前,各级春运领导小组必须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客运站、码头和公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尤其是把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作为检查重点,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工作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二)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凡是企业不具有相应经营资质、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与开行线路不符、驾驶员无相应从业资格或数量配备不齐的,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运输企业必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单程运距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企业必须针对每条班线,制定具体的安全运行方案及服务措施,内容主要有:车辆维修、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途中休息、恶劣天气下的安全运行保障、驾驶员配备及全程动态监督措施等,并报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四)夜间途经三级(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晚22时至凌晨6时)安全通行要求的客运班线,春运期间坚决停止营运。
  (五)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交通、公安、建设部门对经营农村客运的企业法人代表、车主和驾驶员进行一次不少于3个学时的安全教育。各级政府、春运部门要派人深入调查每条班线运营路况、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格条件,专人监管本地农村客运安全工作,储备充足运力,确保村民赶集购物、探亲访友和农工返乡的运输安全。
  (六)加强对包车运输的安全管理,禁止不具备包车资质的企业从事包车业务。企业不得片面追求运输效益而忽视对包车运输的安全管理,要强化对包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要在辖区内划定包车查验点,并派专人查验。加强包车牌的管理,严格包车牌申领条件和发放程序,对包车牌管理不严、不按规定核发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对营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把技术状况关。2008年1月20日前,参加春运的营运车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凡检测合格和技术等级达到营运班线要求的车辆,由运政部门发给《春检合格证》,详细登记造册,方可参加春运。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收回营运牌证,严禁参加春运。禁止未取得有关部门检测认定的尾气取暖车辆从事春运,避免旅客中毒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市实际,2008年度营运客车年度审验工作与春检同时进行。凡在春运开始前三个月内已由公安部门安全性能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八)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源头监管工作。汽车客运站要严格做好进站车辆的安全例检、出站查验和“三品”查堵工作,确保所有出站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全有效、无危险品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上路。车站不得给无《春检合格证》的车辆排班。
  (九)加强危货运输监管。春运前,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专项大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企业安全措施到位,运输安全。
  (十)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春运前,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不少于6个学时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广大营运驾驶员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如有违反,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从业资格,凡没有参加培训的驾驶员,以及2007年以来被公安部门查获并抄告有两次以上严重超载、酒后驾车、站外交无从业资格人员驾车的营运客车驾驶员,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十一)加强公路养护,确保安全畅通。春运期间,正值数九寒天,雨雪天气增多,通行条件较差,通行任务繁重。公路管理部门一定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雨雪等恶劣天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除积雪,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十二)海事机构要按照水运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三客一桥”(乡镇客渡、旅游客船、高速艇及浮桥)的重点监控和安全监督,严禁无证船舶非法载客、防止客船超载。
  (十三)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站、车、路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加强运输组织,合理安排运力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公安、建设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及时运送旅客。一是要根据客流的变化,及时调整班次班车,合理调配运力,提高运输效率,确保班车正班正点运行;二是运力安排由客源地交通部门和运输企业根据客流变化共同确定;三是确需加班的客运线路,在公平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已在该客运线路上营运且安全和质量信誉良好的客运企业加班;四是要加强和改善运输组织,在旅客相对集中的地区,运输企业要提前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通过增开包车或加班车的方式来疏运旅客。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旅客合法利益
  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油品供应企业要保证客运车辆的用油需求,优先保证客运车辆加注燃油,各县(市)区经发局、各工业企业及油品供应单位在春运期间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经贸委沟通。
  五、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公安、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宰”客、“兜”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严肃治理汽车站脏乱差的环境问题。发现酒后驾驶的,一经查处,立即取消驾驶员春运资格,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关键。各级交通、公安、建设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执行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保证运输车辆正班正点。汽车客运站要采取多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开展团体票预订业务、上门售票,有条件的可采取网上售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购票。各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对老幼病残有困难的旅客进行重点服务照顾。
  各汽车客运站要注意天气变化,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告知公众发班情况,方便旅客合理调整出行计划。运输经营者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搞价格欺诈,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运输价格。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公安、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示,作好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和信息收集,接收和处理投诉。
  七、积极做好春运期间行业稳定工作
  各级交通、公安、建设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重点做好当地改制企业、出租车客运、矛盾突出客运班线的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停运事件发生。对有不稳定苗头的企业、班线要高度重视,重点防范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应对预案,确保春运平稳进行。
  八、加强春运宣传、统计报告及值班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公安、建设部门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交通部门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春运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春运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在春运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印制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创造和谐的春运氛围,提醒驾乘人员、旅客出行安全注意事项。要及时总结归纳春运的进展情况和亮点工作,做了各类信息报送工作。
  2008年春运统计继续实行日报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确保春运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春运期间,有关水上运输方面的统计直接报银川市地方海事局(电话:6888939);有关道路运输统计报表,每日上午9时前一天的《2008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统计表》及每10日后的第一天上午9时前将10天的《2008年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统计表》报银川市交通局运输管理科(电话:6888951)。春运期间发生的运输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951-6888953)
  春运结束后,各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银川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久彬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琦 银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云山 银川市交通局局长
    任全国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光临 银川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刘振文 银川市交通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
    马家福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加鹏 银川市安监局副局长
    范 伟 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马维国 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
    王青山 银川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洪 涛 灵武市副市长
    杨振如 永宁县副县长
    朱韶峰 贺兰县副县长
    张国彦 兴庆区副区长
    恩建国 金凤区副区长
    李 平 西夏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交通局,高云山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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