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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7]8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推动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认清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严峻形势。近年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人口再生产模式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大超出正常范围,呈现出整体偏高、长期偏高和随孩次递升等特点。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将打破社会总平衡,影响社会和谐,还将直接造成婚姻家庭结构、消费结构、劳动力结构的失衡,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任其发展下去,必将殃及子孙后代,危及人口安全,给未来社会留下严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极大地影响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关爱女孩行动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治理,用3-5年时间,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力争通过10-15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全省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两非”行为及溺弃女婴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全省形成比较系统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杜绝“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趋于正常;到2020年,社会性别平等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意识和自觉行为,全面形成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自然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坚持宣传先行,转变群众观念
  (一)各地要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做到宣传为先。要重点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宣传法律法规中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条文。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识,曝光“两非”典型案例,宣传各项对实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和女孩的奖励优惠政策,宣传女孩成才及女性成功的模范人物等。宣传教育中,要善于用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加大对典型事例的宣传。如女儿户脱贫致富、女儿户享受的优惠政策、群众旧观念的转变、女孩成才、建功立业及女儿也能养老等,都要用典型事例重点加以宣传。
  (二)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要注重实效,要有群众性。各地要把宣传教育的主阵地牢牢地放在农村,放在基层。要结合宣传的内容和群众的喜好,制作一批关爱女孩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要做到内容温馨、贴近群众、有感染力;画面美观、生动感人,有吸引力。有条件的地方,要辟出宣传栏,使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成为农村、社区环境中的亮点。各地要积极组织演出、演讲、座谈、比赛、表彰等各种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帮助群众摈弃陈规陋习,树立新型生育观念。活动要精心组织,力求增强针对性、趣味性和知识性,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宣传、教育、新闻、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教育。各地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广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要动员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持久地宣传关爱女孩行动,做到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要注意清理整顿文化和广告市场,保证文艺节目和广告中不出现与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相悖的内容。
  三、坚持依法治理,维护女性权益
  (一)要深入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各地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关爱女孩、禁止和打击“两非”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的学习,准确掌握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加强落实。切实做到依法治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进一步加强B超、染色体检测设备和人工终止妊娠的整顿管理。各地要由卫生、人口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牵头,对B超、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分娩接生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实行“三定点”,即定点B超、染色体检查,定点人工终止妊娠,定点分娩。禁止个体诊所和无照行医人员进行孕期B超检查、引产。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防止女婴死亡,提高妇女身心健康。
  (三)坚决查处“两非”案件,打击不法行为。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7年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专项行动,要严肃清查处理以往发生的相关案件,特别是对怀孕14周后实行了终止妊娠手术的,要逐个清查,要严厉查处有问题的相关人员和所在机构的责任,惩前毖后,决不姑息,起到打击一例,教育一方,震慑一片的目的。公安部门要坚决严厉打击溺弃女婴、拐卖和虐待妇女等违法行为。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每年4一6月都要进行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查处打击“两非”的专项行动。
  (四)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有奖举报制度。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制约查处“两非”的主要原因之一。各地要认真研究,建立群众信任的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案件及时给予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四、坚持优质服务,开展全程随访
  (一)深入开展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建立健全以县站为龙头,乡站为依托,村室为基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职能。要经常性地上门随访,积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严格落实查环、查孕、查病,及时发现育龄群众非意愿怀孕,并予以补救。
  (二)要做好孕期随访,保证胎儿健康成长。对于符合规定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怀孕二胎的妇女,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随访服务,并形成制度。实行二胎孕妇挂牌服务,定人、定责、定期随访的办法。随访人员要指导孕妇加强孕期保健,观察孕妇和胎儿的成长情况,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道理,确保胎儿健康成长,不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三)要做好产后随访,保证女婴安全。在孕妇产后3日内,计生技术服务人员须做一次上门服务。服务人员要向产妇讲解产褥期保健知识,婴儿喂养知识等。对生育女孩的家庭要宣传生女孩的好处、优惠政策和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确保女婴安全。
  五、 坚持政策引导,优惠女孩家庭
  (一)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有效的利益导向机制。各地要积极完善落实已出台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工商、劳动、税务、公安、财政、组织、人事、工青妇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各项政策;各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避免相互出台的政策发生冲突。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要优先救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在技术、资金、物质和人力上优先给予扶持。
  (二)要努力减少直至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制定、抓好落实等环节,在全社会和各个行业体现男女平等。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水平;要拓宽妇女就业门路,实现同工同酬,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要重视培养选拔女性干部,让大批女性人才脱颖而出;要表彰鼓励树立新风尚,转变旧观念,改变旧习俗的先进人物。通过上述活动,真正让女孩及其家庭享受到实惠,使群众受到教育。
  六、坚持强化领导,形成共管机制
  (一)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关爱女孩行动纳入本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三个一”的领导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把依法治理与加强基层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重心要放在基层。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地要把关爱女孩行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必要的工作投入。
  (三)公安、民政、卫生、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信息数据沟通机制,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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