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劳社[2007]14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友好妇科医院、思明长康门诊部、思明同仁门诊部、思明区员当街道湖滨一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湖里曙光医院门诊部、湖里华兴医院门诊部、南山疗养院门诊部、厦门光亮骨伤科医院、湖里殿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石鼓门诊部、集美杏西医院、大同街道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翔安友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店镇新兴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