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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厦门友好妇科医院等十四家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 2007-06-08
发布部门: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厦劳社[2007]140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友好妇科医院、思明长康门诊部、思明同仁门诊部、思明区员当街道湖滨一里社区卫生服务站、湖里曙光医院门诊部、湖里华兴医院门诊部、南山疗养院门诊部、厦门光亮骨伤科医院、湖里殿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美石鼓门诊部、集美杏西医院、大同街道凤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翔安友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店镇新兴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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