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中府办[2007]4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并结合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的具体规范化建设样式及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四日

关于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走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镇区、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以及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同努力下,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我市取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全国环保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及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等一系列荣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显得十分必要。
  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规划、城管执法部门操作、相关部门协调、各镇区政府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和建设“两个适宜”和谐中山作出新的贡献。
  二、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原则、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原则。
  1、统一建设。建设要充分体现城管执法系统“半军事化”管理特点,达到统一编制、统一装备、统一制度、统一培训、统一执法的“五个统一”要求。
  2、扎实有效。各镇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取得两个方面的实质性成效:一是城管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树立;二是城管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3、以点带面。以东升执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为基础,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全市各执法分局、所的规范化建设。
  4、经费保障。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各分局、所规范化建设经费列入各镇区年度财政预算,厉行节约。
  (二)主要内容。
  1、办公楼设置要求。
  (1)城管执法基层单位办公场所原则上单独建设,暂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可合并建设。
  (2)各执法分局办公场所占地不少于4.5亩,各执法所办公场所占地面积不少于3.5亩(规模较大的执法所可参照执法分局的占地面积建设)。办公楼要严格按照统一规格和样式设计和建设。
  (3)办公场所要按要求设置相关功能室,具体面积可在有关要求的范围内按照各分局、所实际确定。
  2、功能室设置及执法装备器材配备要求。
  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分局、所必须设有对外办公窗口、档案室、办公室、接访室、会议室、夜间休息室、值班室、装备器材室、暂扣物品仓库、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功能室。
  各分局、所的办公场所衔牌、对外办公窗口背景墙、门牌、政务公开栏、办公场所物品配置等按要求达到统一、整洁、美观,执法装备器材要按配备标准要求配齐。(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样式及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另文规定)
  (三)实施步骤。
  1、抓好试点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对全市各镇区城管执法分局、所的办公条件、装备器材、制度建设、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选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参照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统一标识、徽章、衔牌、办公场所设置、内务管理制度等,基本达到“五个统一”的要求,并总结出试点经验和做法。
  2、贯彻实施阶段(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部署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在这一阶段,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各镇区贯彻落实现场会议部署情况进行定期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镇区于2007年12月底前要按要求配齐执法分局、所的装备器材;办公场所等硬件建设按两年计划分批完成:一是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小榄镇、三乡镇、坦洲镇、古镇镇、港口镇、东凤镇、南头镇、沙溪镇于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南区、五桂山、黄圃镇、南朗镇、大涌镇、板芙镇、横栏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神湾镇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检查验收及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7月至10月)。这一阶段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24个镇区城管执法系统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