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漯市[2007]12号
各区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中心各管理处、所:
为认真落实城市人性化管理理念,推进和谐漯河建设,塑造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市政府、市城管办有关要求,现将规范“三夏”期间市场管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市区早夜市经营秩序,优化市容环境。规划早市要按照统一规定时间收市,规划夜市要按照统一规定时间出市,禁止超时出市、收市现象。引导商户按照划定摊位整体摆放,做到整齐划一。加强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垃圾、污水不落地,摊走地面净。
二、对于尚未明确列入市场发展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市区流动商户、早夜市商户和其他零星商户,一律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三、对于农村进城销售瓜果的农民,要搞好服务,引导他们到规定区域销售,一律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四、规范中心收费行为。中心执收人员要做到执证上岗,亮证收费。涉及正常收费活动一律使用规定的票据,严禁使用其他非规定票据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和多收费少开票等行为。
五、在“三夏”期间市场管理活动中,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严重影响中心及政府形象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