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学位办[2007]25号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你校上报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华清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收悉,经研究,同意备案。希望你们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坚持与校本部同一标准原则,遵守双方协议,切实做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将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学位办报告。
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