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民函[2007]70号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5月10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林业建设管理经验交流、技术合作、业务培训、信息服务、调查研究、咨询统计等活动,承办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林业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为推动林业建设科学化管理和促进林业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