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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 2008-01-14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2008年春运工作从2008年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08年春运期间,武汉地区旅客发运量将达到1435.1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4.87%,客运总量和增幅将再创历史新高。为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按照“以客为主,安全为先,方便有序,服务满意”的目标,全力做好春运各项组织工作。由于春运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行念、市交委主任彭俊任副组长,市交委副主任邓万想、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市城管局副局长罗时春、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忠烈、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献良、市卫生局副局长丁顺清、市物价局副局长高志尊、市旅游局副局长傅治国、市劳动社保局副局长徐良俊、武汉警备区参谋长刘瑾、武汉铁路局常务副局长丁孔信、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朱学庆、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公司副总经理赵在奎、东方航空武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圣、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汪彦锟、省电信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安军、武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均、市交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吴克利、武汉港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贺德安、市公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吴建勇、市交委综合运输处处长周智余为成员的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办公,由周智余兼任主任,负责全市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为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各区、各有关部门应重点予以保证。
  二、科学安排运力,保障旅客疏运
  春运期间,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交织在一起,形成多个客流高峰,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比较突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要在提前做好旅客流量、流向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并预留一定的备用运力,努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搞好运力安排和客运组织工作,扩大列车编组,增开临时客车,开行民工专列和旅游专列;公路运输部门要加强重点客运站的运力组织,加强高峰时段的运力调配,在保证省际、市际干线客运的同时,组织好远城区的旅客运输,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兜底的作用;港航管理部门要安排好乡镇渡船,确保旅客及时渡运;民航部门要保证境内外重点地区、旅游热线的航班运力,并根据客流变化,适时安排加班、包机飞行;公交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运输部门的联系,抓好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旅客的衔接疏运工作。公交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还要满足城镇居民探亲访友、购物娱乐的出行需要。
  交通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生活物资运输,保障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保障重点企业生产运行。特别是铁路部门要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和产成品运输,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部分客车停运的时机增加货物运输,尽可能减少旅客运输对货物运输的影响。
  三、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交通运输单位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主体职责,把运输安全作为整个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春运前,要加强运输工具的维修保养,禁止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船、飞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教育广大司乘人员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则,严禁超时、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爆工作,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安全的监管工作。春运开始前,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和运输设施要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严禁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运输工具及设施投入春运。春运期间,要各司其职,加大运输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对超载运行的客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对超载旅客坚决实行卸载转运。
  公安、武警部门要强化运输沿线和车站、港口、机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顿,坚决打击“车匪路霸”、“宰客兔子”等非法活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要密切配合交通运输单位,做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和查堵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护,增设道路警示标志、标线,准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确保道路畅通。
  四、制订应急预案,增强应变能力
  为有效应对春运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单位要制订和完善春运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春运市场的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春运的事件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良好机制。
  春运期间可能会出现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大量滞留等突发事件,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运输单位要针对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各区、各运输单位要储备部分应急运力,完善通讯联络制度,随时准备组织抢运。市政、公路部门要备足防滑物料,公安部门要加派警力,一旦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搞好应急保障,并尽快恢复交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
  交通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交通、和谐武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优质服务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营造和谐春运氛围。要以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和车、船、飞机为重点,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春运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对大专院校、有组织的民工团体,要主动上门售票和提供返程票务,最大程度地方便旅客购票。要改善旅客候车、候船、候机环境,搞好机场、车站、码头亮化美化,增加便民服务项目,增设防寒保暖设施,搞好茶水、饮食供应。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输正点率。一旦发生航班、车次延误,要及时告之旅客并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避免或减少各类纠纷。
  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坑、宰、甩、倒”旅客行为。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折扣不恢复政策;道路客运票价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要坚决制止利用春运之机乱涨价、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要加强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和落实工作,铁路、民航、公路、港航、公交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和客运场站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旅客或媒体的批评监督,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方齐抓共管,搞好协调配合
  春运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把涉及1400多万旅客流动的工作组织好。劳动社保部门要继续做好民工节前返乡探亲和节后返岗复工的组织工作,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民政部门要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城管部门要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清理占道的商业摊位,并配合铁路车站做好高峰时段的旅客候乘组织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确保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进出道路畅通;物价部门要加强春运价格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春运之机乱搭车、乱涨价;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旅游景点信息,方便游客选择出行时间;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和运输工具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气象部门要提前发布天气信息,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供电部门要确保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的电力供应;石油部门要确保春运车、船、飞机的油料供应;电信部门要确保春运重点单位通讯畅通;新闻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以春运组织、运输安全、典型事例为重点的宣传报道工作,弘扬正气、批评不正之风,及时刊登和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安排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切实关心春运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努力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集中精力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春运工作结束后,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进一步提高春运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并于春运结束后3日内将春运工作总结报市2008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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