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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5 生效日期: 2008-01-15
发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07年是市委、市政确定的第一个项目建设年,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建设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13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比上年净增400亿元,同比增长42.1%。2008年我市要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全力抓好项目建设,特别是要抓好工业项目建设,进一步集聚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根据省下达给我市的投资任务,市政府确定2008年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必保完成1700亿元,同比增长25.9%,力争完成1800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工业投资任务750亿元,同比增长23.4%。为把投资任务落到实处,推进全市项目建设,现将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分解落实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上项目、促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项目是投资的载体,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抓好项目建设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又是夯实发展基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根本举措。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将继续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作为统领全局和加快发展的大事来抓,狠抓落实,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领导责任制。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树立全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要制定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加快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层层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投资任务负总责,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
    三、不断改进、提高对投资项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亿元以上项目实行“代办制”,全程服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引导项目建设方向,促进产业升级等手段,带动项目所在区域的投资增长。要彻底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深入项目建设第一线,全方位搞好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等外部配套条件,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四、认真做好投资运行监测分析和项目建设调度工作。市发改委要定期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运行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发现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建议;市经委要对全市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度和定期考核,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能够依法合规地顺利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对本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并按时报市发改委和经委。
    五、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和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统计口径,准确、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月报;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效率,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翔实的统计数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执法力度,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漏统漏报现象的发生。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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