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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电子游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2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电子游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巴彦淖尔市电子游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按照自治区文化厅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决定对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为确保治理整顿收到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巴彦淖尔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亚力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组长:杨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康旭明    市政法委副书记
        刘还俊    市文体局局长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贵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春华    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成  员: 尹利军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忠萍    市文体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刘文英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  俊    市工商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张国峰    市文化体育稽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春华兼任。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和《文化部关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彻底铲除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型、机种。
    ㈠电子游戏市场只保留“模拟机”与“打斗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其它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含麻将机、斗地主等)一律退出文化市场。
    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游戏厅”;全面清理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电子游戏问题。
    ㈢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压缩目标为:在现有190家电子游戏厅的总量基础上压缩60%。全市电子游戏场所总量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压缩至133家,压缩比例为30%,待国家文化部出台新的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后,按照新标准压缩30%。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从2007年8月5日至10月底结束。
    ㈠8月5日起全市电子游戏厅全部暂时关闭,停业整顿。
    ㈡8月20日前各旗县区上报本地区电子游戏市场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㈢9月5日前,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法规制定《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和全市电子游戏厅审批分配数量,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开办条件和关于场地、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㈣9月13日,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将所有赌博机全部清理出场所后,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验合格恢复营业,实行边营业边整顿。
    ㈤9月25日前,旗县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依据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和电子游戏厅审批分配数量,并结合电子游戏经营户申报情况,初审确定本地区予以保留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名单,并上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㈥9月26日一10月15日,市文化、工商、公安部门组成重新审核登记验收小组深入旗县区逐户进行验收。按照验收情况,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审会议,符合条件一家,重新审批一家。审批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经审批确认后,旗县区文体局方可重新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经重新审核合格并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工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重新审核不合格的电子游戏厅,文化部门要及时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要以公函的形式将名单通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原无证的非法电子游戏厅,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㈦10月16日一25日,各旗县区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本地区电子游戏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重新审核合格仍然非法经营赌博机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㈧10月30日前,各旗县区对本地区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新审核登记标准
    ㈠临河区:
    1.电子游戏厅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125平方米以上;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上墙。
    3.场所内无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仅保留打斗机、模拟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机器台数最低不少于50台。
    4.已经通过2007年度主管部门审验。
    5.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6.对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和电路板实行明码标识登记,每机一号并固定游戏内容和电路板,未增添或变更机型、机种和电路板。
    7、消防设施齐备,符合消防部门开办要求。
    ㈡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1.电子游戏厅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80平方米以上;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上墙。
    3.场所内无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仅保留打斗机、模拟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机器台数最低不少于40台。
    4.已经通过2007年度主管部门审验。
    5.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6.对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和电路板实行明码标识登记,每机一号并固定游戏内容和电路板,未增添或变更机型、机种和电路板。
    7、消防设施齐备,符合消防部门开办要求。
    五、部门职责
    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依法查处电子游戏厅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经营;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儿童节、星期六、星期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㈡公安部门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要求,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重点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收缴。
    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审核合格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文化部门因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对非法设立的无证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坚决取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整顿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辖区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将专项治理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开展集中联合查处行动,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严格执法,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器具,依法坚决予以没收并销毁;对在专项治理整顿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重新审核登记资格。专项治理整顿结束后,要切实加强对电子游戏市场的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回潮”、“反弹”现象的再度发生,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㈢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治理整顿。在本次专项治理期间及今后的电子游戏市场管理中,各地区、各部门擅自审批新增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或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纵容子女、亲属顶风非法经营并提供保护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办;对参与或变相参与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经营的,为违法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法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㈣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治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强大舆论声势。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公布依法查处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理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打击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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