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0 生效日期: 2007-08-20
发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巴政办字[2007]2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依据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要求,全面查处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全市确定以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和磴口县为整治(关闭)工作重点地区。
    ㈠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非法生产、以采代探、证照不全的违法生产企业。
    ㈡对证照齐全但目前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㈢对生产规模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经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后仍达不到要求,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矿山进行关闭。
    三、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整顿关闭阶段(截止2007年底)。重点对无证非法开采或生产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以采代探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新、改、扩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实施关闭;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目前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生产规模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经资源整合和技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采矿、选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无矿石合法来源,选矿回收率和回收能力低、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严重的选矿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到2007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关闭48户非煤矿山的任务(其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11户)。
    工作步骤如下:
    ⒈2007年9月底前,开展政策宣传,明确关闭任务,上报关闭企业名单。各旗县区政府负责确定和上报拟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⒉2007年10月10日前,在巴彦淖尔日报公布拟关闭企业名单。各旗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关闭落实工作。市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对拟关闭矿山企业吊销相关证照,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公安部门收缴剩余火工产品,遣散人员。
    ⒊2007年10月15日前,市政府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各地实施关闭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⒋2007年10月下旬,配合自治区政府督查组进行督查验收。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截止2008年底)。重点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至少关闭35户非煤矿山企业(其中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2户)。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此次行动的实际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㈡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地要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严格依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查处行动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无证非法开采或生产的矿山企业实施关闭,对新、改、扩建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等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旗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当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安监、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积极做好关闭企业及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