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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发展的试行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31 生效日期: 2008-01-3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8]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质量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300亿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70%以上。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发展区10个,其中超过300亿元的5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内重点支持产业的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按照“全域成都”发展理念和“一区一主业”规划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21个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布局。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空间布局规划,加快工业连片发展区的统筹规划,做好全市工业发展后备区的论证工作。按照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生产生活及配套规划,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与城市(镇)生活、商贸大配套规划的衔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集中发展区空间布局规划。严禁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凡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批准的除外)。鼓励引导工业集中发展区外的企业按产业定位迁入相应的工业集中发展区。
  (三)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连片发展区电力、天然气、污水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工业项目管理。工业项目原则上按照“一区一主业”规划要求进入相应工业集中发展区。各区(市)县要根据产业定位,围绕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进行重点招商。建立项目综合性指标评价及考核体系,健全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投资协议。要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及配套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规定。
  (五)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各区(市)县政府要提高服务工业集中发展区的水平,推行并联审批和代理服务制度,建立集中精简、便捷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引进法律、金融、会计、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机构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
  三、保障措施
  (六)支持企业入园发展。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符合产业定位和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享受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工业集中发展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到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可享受政策性搬迁企业的相关政策。
  (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优先支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区一主业”产业定位的重点项目用地。
  (八)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区(市)县政府要制定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措施,提高工业用地效率。对符合规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在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鼓励修建多层工业用房,在2010年前,对符合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修建3层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70%交纳;修建4-5层厂房的,按50%交纳;修建5层以上厂房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整合存量土地。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区外企业迁入工业集中发展区,调迁和关闭企业的原有建设用地,应等量置换到工业集中发展区;依法收回工业集中发展区闲置和空闲土地。
  (十)探索工业用地租赁供地方式。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将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合作兴办工业。鼓励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采取租赁土地或修建标准化厂房的方式使用建设用地。
  (十一)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组建集投资融资经营功能为一体的开发建设公司,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经营性开发建设公司,享受市政府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有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支持区(市)县与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担保机构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十二)支持建立公共技术服务等配套项目。鼓励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及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在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软件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配套物流服务站建设项目,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5)38号)等有关政策支持。
  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落实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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