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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65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嘉兴市本级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加快文化大市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确保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2006)66号)、《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浙广局发(2006)10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5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5%,全面提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 完善有线电视网联网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农村20户以上自然村有线电视联网工作。
  2. 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全市各行政村都建有广播室,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电视联网,农户通过有线调频广播能收听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5%。
  3. 建立广播电视运行维护保障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
  二、技术要求
  (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要着眼于未来数字电视在农村的延伸和普及,传输网带宽应达到750兆,分配网带宽应达到550兆,并积极规划和逐步实现双向网络改造。
  (二)在已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要完成网络传输相关频道的调整,确保传送4套以上有线调频广播节目。同时,要便于乡镇站和行政村广播室插播广播信号。
  (三)有线广播“村村通”建设,要发挥乡镇广播电视站的作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因地制宜采用全程有线调频,或有线调频加音频传输技术。要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生活及收听习惯,采用调频室内音箱(即小型喇叭)或调频室外音箱(即大型喇叭或中型喇叭),行政村广播室具备插播广播的功能,以满足应急广播的需要。
  三、资金筹措
  “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几个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落实。同时,“村村通”建设实施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和动员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踊跃赞助,参与工程建设。具体资金筹措办法如下:
  (一)建设资金筹措办法。
  1. 2007年和2008年,计划新增的入户调频广播喇叭每只不高于90元的建设安装费,由市、区、镇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由市文化局实施政府采购后交市广电总台建设安装。
  2. 对按计划建好村广播室的行政村,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村的奖励,奖励经费在年终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到行政村。
  (二)维护资金筹措办法。
  1. 区和乡镇财政设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维护专项资金,按照每年每只入户调频广播喇叭15元的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根据年度实际发生数补助给各乡镇广播电视站。
  2. 市广电总台及下属的各乡镇广播电视站负责做好调频广播共缆传输网络和农户广播喇叭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85%的收听覆盖率和“村村响”、“优质响”、“长期响”。
  3. 村广播室由各乡镇委托各行政村管理、维护并落实有关费用,各镇广播电视站要提供好相应技术服务。
  4. 为减轻农民负担,凡需修理调频广播喇叭的农户,广播电视站只可收取材料费,一般每户每次不高于10元。
  四、管理措施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省统一要求,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54号)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规划,市广播电视总台组织实施。市广播电视总台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在与市本级两区和各乡镇政府会商后,提出2007年、2008年“村村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报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村村通”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由市广播电视总台报市本级两区政府核准。
  (二)按照标准规范科学组织施工。开展“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器材设备招标投标、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村村通”建设工程的调频广播喇叭列入政府采购和招标。
  (三)建立验收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对每年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对按年度计划实施并通过验收的核发专项资金和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查核拨并组织专项审计;市文化局负责工程建设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依据《浙江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验收办法》,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村村通”抽查验收办法,共同做好抽查验收工作;区、镇两级政府要确保资金安排到位;电力和各通信公司要在工程建设中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二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局应加强对“村村通”建设工程的监管督查,各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因客观原因,项目计划确需变动的,应按原程序上报批准。要增加“村村通”工作的透明度,大力实施廉洁工程。三是确保“村村通”工程建设和维护资金专款专用,对发现虚报项目名称(含行政村、自然村、农户数等)和内容(包括相关器材、建设方式、安装户数等)骗取专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不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器材采购等情况,将视情追缴当年专项资金。对情形特别严重的,将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布。
  五、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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