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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举,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推动义务教育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至今已有 6个县(市、区)通过“双高普九”省级验收,12个县(市、区)完成第一轮市“对县督导”复查,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继续推进全市“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62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和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 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推进以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的教育改革,保障教育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三类地区的划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于2010年、2012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分年度推进的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基础。我市经济尚欠发达,12县(市、区)区域内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育环境、师资建设等比较薄弱,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受到制约。在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进程中,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奋斗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大力加强农村及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双高普九”,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管理体系
  (四)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财政主渠道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2006年“三个增长”未达到的县要立即追补到位,今后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两免一补”等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教育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平调、挪用,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要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所需资金,小学生和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按3元和12元预算,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就学制度;各县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求。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教育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应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物价部门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实施阳光收费工程,强化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代办收费行为。
  (五)要因地制宜推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加大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工作力度,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布局,县城学校规模容量要满足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小学和初中的班生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防止学校班生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紧张、教育质量下降等问题;乡镇要根据“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先建设后撤并,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当调整和撤并生源明显不足、办学条件差的薄弱学校;在“撤点并校”过程中,要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寄宿制学校要按规定标准建设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并配置校医和生管人员,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安全。
  (六)要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各校要做好规划,基本达到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要切实改造好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危房,2007-2008年全市改造D级危房159个项目20.3万平方米,总投入1.7亿元,各县(市、区)的配套经费要落实到位,不得造成教育部门新的“欠债”建设;要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使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消除中小学C、D级危房;要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市所有乡镇初中和中心校都要按省“模一”要求配备网络和计算机教室,完全小学都要按“模二”要求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初小教学点都要按“模三”要求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推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用好用足各种设备。中小学教学实验设施达部颁标准,仪器设备达省颁2007年标准,图书馆(室)图书、设施达到教育部教基(2003)5号和省实施意见要求,体、音、美器材配备达到教育部教艺体(2002)11、17号要求,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符合建设标准,器材配备和综合实践基地达到省定要求。通过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培养目标,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一2%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需要;要着重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按要求配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县、乡政府要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切实落实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要制定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完善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机制,为教师队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际联动机制,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互相交流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割的现象,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共享;各地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措施、有部署、有行动、有效果,城镇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努力缩小城乡教师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八)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和以学生成绩优劣对学校、教师、学生实施奖惩;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启动“阳光体育运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加强对农村学校课改工作的指导,发挥省、市课改实验区、基地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各县要认真总结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在实行“保送生”制度的基础上,切实推行“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的“一改三突破”的改革方案,逐步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办法。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行动、平安校园活动和青少年维权行动,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九)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义务教育工作。要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按比例配套资金要拨付到位,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课本费,全面实行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拓宽农村扶贫助学筹资渠道。要按照“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上要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各地要协调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人口30万以上的县必须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努力改善特教学校、特教班的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要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一个较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激励机制
  (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督导专项检查和效能建设重点,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县级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财政、发改、人事、编办、规划、建设、公安、税务、工商、物价、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本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双高普九”验收和“对县督导”为载体,制定分年度、分片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一)加强教育督导。“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和“党政领导督导考核”等三项“督政”工作,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新任务。教育督导机构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现行“督政”体系,通过综合“督政”与专项督导,促进各级政府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高普九”的督查指导,未实现“双高普九”的清流、宁化、将乐、建宁、大田和尤溪等6个县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确保提前或如期实现目标。各县要贯彻省、市“对县督导”的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做好每年教育工作自评工作,及时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将对“对县督导”情况作一次通报,并建立教育督导工作向社会公布制度。
  (十二)建立教育督导评估激励机制。2007年开始,市政府每年拨出专款奖励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对在“对县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对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同时,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将给予“黄牌警告”。督导复查的反馈意见下发县级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考核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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