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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关于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临州府发[2007]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临有关单位:
  临夏州《关于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经济增长的强力助推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在深刻分析金融发展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从省情实际和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出发,作出了“打造西北区域性金融中心,实施金融带动战略”的重大决策,这对我州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拉动的地区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州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信贷业务迅速扩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业和消费信贷较快增长,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州金融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有效信贷不足的矛盾、商业银行信贷投向调整与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与农村信用社超负荷运营的矛盾比较突出,社会金融意识不强、诚信意识不够强、信用环境不够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制约着全州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明确在我州实施金融带动战略,是全面贯彻州第十次党代会“打民族牌、走民营路、谋富民策、建和谐州”总体发展思路,实施“一线两点”区域经济发展和特色经济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突破发展瓶颈,全面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要正确处理经济和金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金融业更快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是金融业长期稳定发展基础的思想,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支持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业务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实现《临夏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目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完善信贷管理,努力实现融资总量扩大和结构优化,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增长。要全力支持临夏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努力推动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人行要发挥基层央行的作用,加强全州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加强改善金融调控。要会同州发改委编制全州金融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金融业发展目标,确定各金融机构信贷任务,确定信贷支持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切实加大贷款力度,有效解决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存的问题,使存贷比达到75%左右,同时要积极协调,加大吸引国家开发银行等州外金融机构信贷的力度;要搞好信贷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全州金融业运行情况,比较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要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银行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更好地实现经济、金融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国库经理水平,加快现代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全面做好货币发行和外汇管理工作,强化反洗钱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
  (二)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国家的宏观政策与临夏经济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积极寻找执行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创造性地贯彻各项信贷政策,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深度。要根据临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信贷服务机构,作为促进金融业发展,支持地方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向上级行和银监会(局)积极争取,在各县(市)设立金融机构,恢复营业网点。要强化企业信贷部,配备必要的人员,完善信贷管理队伍,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的各类企业的金融服务和配套服务功能,通过银行网点的增加和信贷结构的调整,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全州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积极灵活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账和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满足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争取尽早把我州列入全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第二批试点地区,努力扩大范围,有效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要协调邮政储蓄围绕丰富产品、强化资金管理为目标,积极争取政策开办存单质押小额贷款等业务,促进邮政资金回流地方,运用邮政储蓄资金弥补信贷资金的不足,力争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力量。各国有商业银行要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得力的支持措施,重点研究信贷权限上收、机构收缩后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后同地方政府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配合、支持与协作交流工作。要积极向上级行反映我州的资金需求状况,申报增加贷款授权种类和授权限额,争取开办“助业贷款”等新贷款品种,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加大授权授信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条件,努力增加对县域经济的资金投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州信用促进会和融资平台的职能作用,为我州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州内担保机构的发展与整合步伐,坚持“政策性完善、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县(市)可筹办担保机构,以政府注入资本为主,鼓励社会资本提供担保,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担保公司操作程序,强化担保资金管理,提高担保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加大政府扶持企业的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建立互助担保基金和互助性担保机构,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实行联户联保。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重点是中小企业贷款评估、担保体系,可设立中小企业辅导中心,为中小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供必要帮助,配合担保机构,合理确定担保基金的担保倍数。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强化管理,规范经营,按照现代企业的要求,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为扩大融资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我州金融资源城乡布局不合理、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的实际,敏锐把握国家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金融政策的机遇,着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改善“三农”金融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金融需求。人民银行要继续用足、用活、用好支农再贷款政策,准确预测全州农贷资金需求,及时向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全州农贷资金的合理需要。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支持县域经济的金融主渠道作用,按照股份制改革后“面向‘三农’,以县域为基础,城乡联动,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新市场定位,适时调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政策,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扩大对县级支行的授权授信,合理调整农村网点布局。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将政策性信贷业务拓展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销售、农林牧渔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积极营销新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农业小企业贷款,真正办成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继续加大对农户和农村二、三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加工业、多种经济组织和社区重点企业的发展,保证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农村、社区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得到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民的银行、社区的银行”。要探索银政合作的新机制、新路子,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水电能源工业、特色旅游产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贷款力度,努力实现地方与银行“双赢”的目的。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按照中央关于“逐步将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调整信贷营销策略和重点,努力增加对“三农”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遏制农村金融资源外流趋势。
  (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正确认识金融部门与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从战略高度认识发展中小企业客户的重要性,既要支持大项目,也要支持小项目,合理调整客户定位,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金融政策环境。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内部管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管理部门,充实信贷管理队伍,加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对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发展有潜力、管理较规范、还贷守信用的县域科技型、财源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给予信贷支持;对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好的优质中小客户,要继续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管理方式,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积极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有效满足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以发展和培植优质客户群。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设置专职信贷员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和资信情况,建立中小企业档案和项目储备,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同时,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手段,积极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理财等全方位的服务,当好中小企业的投资、财务顾问,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快捷的金融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中小企业在办理抵押、登记、评估、过户等环节费用的管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全力扶持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利用我州的特色优势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优质客户群体,寻找新的信贷增长点。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要突出“一线两点”发展布局和项目拉动、基础建设、产业开发的发展重点,深入研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项目前景,牢牢把握自身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的切入点,以支持区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为重点,尽最大力量增加信贷投放总量,有效缓解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制约。要围绕全州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支持道路、电网、农田水利、城镇开发、园区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做大做强清真食品和民族特需用品加工业,大力支持畜牧养殖基地、龙头企业建设,扶持壮大现有清真肉制品、乳品、糖果、淀粉、地毯、皮革等加工龙头企业,帮助新办一批以清真系列小食品、生活用品、服装、工艺品等民族特需用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要围绕做大做强水电能源工业,支持发展炳灵、土门关、达板、莲麓等水电能源工业企业,开发玻璃溶剂、铸造业、金属矿开采、挂锁生产等一批电力、化工、冶金、铸造等工业产品,新建一批工业项目;要围绕做大做强特色旅游产业,支持黄河三峡、恐龙足印、古生物化石、松鸣岩、莲花山、太子山、彩陶博物馆等旅游景区、景点、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挖掘景点文化内涵,促进景区景点提升档次;要围绕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业,支持富临农副市场等商贸骨干企业。通过支持、发展支柱产业和产品,促进全州经济快速发展。
  (四)积极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要根据《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落实助学贷款有关要求,积极开办生源地小额贴息助学贷款,确保困难学生及时入学。要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和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按规定放大贷款发放倍数,切实改善对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要紧紧围绕扩大内需战略,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增加对我州消费领域的信贷投入,合理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普通商品房的建设与消费,加大对自住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控制投资性购房贷款,促进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和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发有基础的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户住房、大宗农机具、大额耐用消费品、就医、助学等消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信用卡消费,更好地满足多种层面的消费信贷需求,充分发挥信贷拉动消费需求增长的积极作用。
  四、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一)健全完善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切实把改善金融业生态环境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开展金融诚信建设活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全面增强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气,把我州建设成有效投资安全区,从而为经济发展争取到更好的银行支持。各级政府牵头,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法院、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配合,加快建设包括非银行信用信息在内的社会诚信体系,充分利用诚信体系这个平台,开展守信用讲诚信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努力形成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典型。以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创建为重点,培养公民信用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停五不”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不良贷款实行强制清收;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州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定期对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守信单位和个人“红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表彰。
  (二)切实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政府在支持、帮助银行机构清收保全信贷资金,维护金融债权的同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金融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监察、税务、国土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金融机构采取法律手段加大金融债务的清收力度,切实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搞好与银行的政策对接,在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听取和吸收金融机构的意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在转变经营理念和拓宽金融服务上下功夫,主动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情况,定期检查辖区内各企业的金融服务状况,认真分析企业信贷需求,及早参与项目论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筛选、论证的同时,有效疏通金融机构与项目主体对接渠道,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银行发布重要经济信息,推介优良项目,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形成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步调一致、协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把金融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金融,熟悉金融,增强资本运作本领,提高运用金融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工作,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从2008年起,州人行和临夏银监局牵头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建设、争取授权授信、发放贷款额度等情况进行一年一考评,对在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在金融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州委、州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向各上级行(社)通报,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同时,将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纳入县(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从支持金融机构保护债权、信用建设、银企关系等方面进行考评,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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