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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2 生效日期: 2008-02-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2008]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推进意见

  2003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以来,各地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200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两基"工作如期通过国家验收。目前,有27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县”。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契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努力建设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城乡发展比较均衡、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完善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消除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并使80%以上的小学、初中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二)保障人民群众接受公平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覆盖全部农村中小学校,加快城市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进度和对贫困学生补助力度,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困难而失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一样享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化、校长教师队伍交流制度化、办学行为规范化,努力促进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扎实地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到“十一五”末,全省80个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覆盖人口达85%左右。
  三、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免除城市初中、小学生学杂费,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予以生活补助。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促进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
  (二)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上来,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省教育厅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做好“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规划。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工程,要特别注重充实完善学校装备配备,包括实验室、图书阅览室、操场、宿舍、食堂、餐厅、劳动技术教育基地等的设施配备,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进一步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作用,加大软件资源建设力度,加强应用工作,使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和关键。各地要按照省定编制全部补齐中小学教师,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加大对临时代课人员清退力度,消除“代教”现象。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考核机制,大力推进校长任期目标制、年度考核制。要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为偏远山区教师提高10%工资的政策,鼓励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中小学校长、教师在城市(县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定期交流,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积极支持城镇学校教师采取短期服务、挂职培养、双向互派、教研互动以及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形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校,鼓励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高年级学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的良性补充机制。积极组织实施以“新理念、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经费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5%,将教师教育工作重点由学历补偿转到提高执教能力,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校本研训工作,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积极稳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地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建设进程,认真按照《关于“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07〕110号)要求,做好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积极稳步地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在大中城市、县城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城镇,有计划地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的中小学校,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难、班容量大等问题;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的59个县(市、区),科学规划、集中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校。在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山区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切实改变农村地区中小学布点分散、资源短缺、教学条件差、教育水平低的落后状况。
  (五)依法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规范义务教育管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分班、收费、课程开设、教师从教、课业负担、卫生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举办改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强化班、快慢班。要把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分级分层次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继续实施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2010年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招生考试对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引导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行为,建立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农村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继续把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列为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督导考核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建立“教育先进县”评选表彰奖励制度,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将作为评选奖励的重要指标。各地也要建立相应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工程有效实施。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到“十一五”末期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要按照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市、县两级应承担的经费要全部按时落实到位,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制度,严禁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普九”债务进行认真测算,并以政府为主逐步化解,为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把握重点,健全完善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机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机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验收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能按规划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治教是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的执法责任制和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切实推进我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落实《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统筹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增量放到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进一步扩大规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量达到25万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量大体相当,县(市、区)至少建好一所标准较高的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各市办好几所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一批条件较好的示范性学校和实训基地,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并且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使没有考入高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技能教育,掌握就业本领,力争为社会输送60万名以上学历教育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二、重点工作和要求
  (一)进一步推动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建成一所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成为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重要基地。省教育厅要修订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督导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中央及省、市财政对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要向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建设力度大的县(市、区)倾斜。
  (二)突出抓好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从2008年起,国家开始启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我省要在原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条件,全面开展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争取在“十一五”末,全省形成80至10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确保一批学校进入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行列。
  (三)加强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围绕我省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和培育煤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旅游四大新兴支柱产业的需要,结合职业学校专业特点,加强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建设,建设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100个,建设省级示范专业(点)300个,形成一批设备先进并能发挥辐射作用的实训基地和示范专业,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
  (四)深入开展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积极开展技能型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本行业本企业职工培训规划,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与沟通,依托职业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要积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企业联合办学,按企业需求订单培养学生,并支持企业搞好职工培训。要鼓励、支持尤其要规范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发展。要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组建煤炭、冶金、电力、建筑、旅游、金融、装备制造、材料与信息等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按编制标准补充职业学校急需的教师,形成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提高工作,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培养一批教学名师。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应聘授课。通过两三年努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到教师总数的30%以上。
  (六)切实抓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把就业率作为衡量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和创业教育,教育学生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择业观和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七)广泛开展短期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我省“双五百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0万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500万人)计划的要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主动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任务,使年培训量保持在350万人次以上。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以提高学员职业技能为重点,围绕建设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的目标,加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逐步完善满足公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网络。面向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八)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职业教育新的质量观,制定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把突出实践教学、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要根据社会需要深入研究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积极推进学分制试点,积极推进“一年学基础、一年学技术、一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方式。通过组织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促进学生和教师掌握操作技术,使职业学校毕业生更加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劳动大军,建设新基地、新山西的迫切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加强对本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晋政发〔2006〕26号)中有关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市、县财政要认真落实中央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或职业中学建设项目、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贫困学生资助项目的配套资金,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兴办职业教育。
  (三)建立职业教育督导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列为对各级人民政府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依法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要把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对于各地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经费保障等情况要根据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要与督导检查结果挂钩,对于地方政府重视发展职业教育的给予奖励。
  (四)创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转变重学历、轻技能、鄙薄职业教育的落后观念,引导全社会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
  2003年实施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以来,全省高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强化管理,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一批标志性建设成果。全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面对“十一五”发展新形势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强校工程建设成果,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圆满完成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如下推进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今后几年,要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主要任务,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内涵建设,继续加强重点大学、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建设,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继续实施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新一轮强校工程的实施,促进两所重点建设的大学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支持具有博士授权的大学加强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新建本科院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进行全面达标建设。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逐步构建具有山西特色的结构合理、定位准确、质量较高、服务有力的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增强为新山西新基地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我省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重点建设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支持山西大学完成省部共建“十一五”规划、太原理工大学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任务。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地方”的方向,着重在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填补空白方面下功夫,建设优势和特色鲜明、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30个左右省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现有8个国家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培育学科),优先支持有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的学科。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与学位建设、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重大项目的有机结合,增强这些学科的竞争力。
  (二)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学基本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根据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增强专业应用性,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就业率,形成与山西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反映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的、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结构体系。在巩固品牌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力争每年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积极推进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评选和建设一批高职高专精品专业。进一步拓展精品课程建设领域,力争有更多精品课程进入国家建设行列。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50个左右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力争有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入国家重点建设行列,重点建设50个左右省级和国家级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每年建设1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每年遴选资助100个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带动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建立我省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体系,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努力增强创新水平和服务功能。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和特色研究领域,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发平台体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和水平,整合、新建一批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中试基地,加大对高校科技开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孵化和转化一批应用科技和高科技研究成果。进一步凝炼研究方向,汇聚研究队伍,构筑学术高地,推动学科交叉、互渗和融合,孕育和催生新的学科、新的研究领域和新的研究方法,力争在承担高层次项目和获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方面有新的突破。实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创新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引领山西人文精神、对传承和弘扬三晋文化有重要作用、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成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和体现区域特色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上层次、上水平,提高解决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和实践环节,继续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围绕我省“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的支柱产业,在已建成5个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基础上,再建设5个左右创新中心。设立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鼓励导师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精品课程;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瞄准学科前沿,编写有创新、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教材。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每年资助100个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力争产生一批创新成果;设立研究生创新论坛、暑期学校,引导研究生瞄准学术前沿和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继续做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力争在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素质。继续实施“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计划。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并持续支持高等学校优秀学术带头人,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经济社会问题等进行创新研究,培育若干能参与国际合作、承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和工程任务、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声誉、能够产生重大标志性成果、对优秀人才有较大凝聚作用的领军人物。加强联合攻关,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加大对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和支持,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优势专业、特色专业以及与我省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专业,每年遴选和建设10个优秀教学团队,选拔和培养一批教学名师。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教授上讲台的政策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评选一批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促进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做好特聘教授选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各高等学校要站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和国际化发展趋势,树立新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以实施新一轮高等教育强校工程为抓手,推进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重点建设,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培育特色;坚持分级管理,注重建设实效。学校要成立强校工程实施领导组,校长要负总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各校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把各项建设指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做到分类规划、分层建设、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各校实施强校工程取得的成绩将作为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并与相关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相挂钩。
  (二)完善机制,规范项目管理。高等学校要根据强校工程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新一轮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校级方案要报省教育厅备案。在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处理好巩固成果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炼新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覆盖领域,提升项目的建设水平;处理好项目建设向上对接和向下引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省、校两级建设机制,做好省、校两级强校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与教育部实施的有关高等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的衔接工作;处理好重点建设与统筹协调的关系,合理确定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精品特色项目,以带动和促进整体事业的协调发展。申报省级项目的须为校级立项建设项目,且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评审制度,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步扩大网上评审项目范围。省教育厅对项目的建设实行定期检查,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对建设成绩突出的项目,要加大支持力度,对建设效益低下的项目要及时进行调整。
  (三)以人为本,营造创新环境。高等学校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人才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切实加强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人文环境、学术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工作局面。要强化激励机制和落实措施,引导教师正确处理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并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来,既要鼓励创新,又要严格考评,对于进入国家重点建设序列的项目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重奖。
  (四)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将制定强校工程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规范工程的建设标准,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对强校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各高等学校要设立校级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的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努力取得标志性成果,带动学校育人质量、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全面提高。
  关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推进意见

  2003年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进展良好,已有39个县(市、区)通过省评估验收成为科教兴县先进单位,实现了到2007年全省30%的县(市、区)、40%的乡镇达到科教兴县、兴乡标准的阶段性目标,为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圆满完成全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科教兴乡兴县工程质量和创建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今后三年推进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目标
  (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每县“普九”人口覆盖率达100%,初中毛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巩固和发展扫盲成果。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99%以上的行政村无青壮年文盲。抓好扫盲后继续教育,强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县办好一所标准较高的职成教中心。加强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使20%以上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达到《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规程》(教成〔1995〕11号)要求的示范标准。加大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力度,充分发挥20个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示范点的作用。
  (四)提高人口受教育年限和继续教育水平。1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年左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年以上。每县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重达10%左右,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各类技术骨干占劳动力总数的35%以上。为20%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企业职工年岗位培训率达45%以上,县再就业培训率达75%以上,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40%。
  (五)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每县学习型乡镇达30%以上,街道普遍建立社区教育中心,基本实现行政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目标。
  (六)促进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每县达科教兴乡标准的乡镇占到90%,达精神文明建设标准的乡镇、行政村分别占到50%以上。
  今后三年,每市每年至少要有10%的乡镇和一个县(市、区)分别达到科教兴乡兴县的标准。到2010年,实现点上深化、面上推广,开创科教兴县、兴市、兴省的新局面。
  二、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与基本要求
  (一)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在农村初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推行绿色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制度。没有独立设置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乡、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中小学教育资源,承担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任务,不断探索和创新农科教结合的新路子、新模式。积极推广省农村综改示范点的办学经验。
  (二)建设好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县级职教中心要承担起全县中初级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创新适宜当地实际的各具特色的培养培训模式,使其成为人才培养、科技推广和农科教结合的重要阵地。
  (三)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大力加强农村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县、乡、村三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适应教育培训需求。撤销小学的村要利用原小学举办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以县成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结合产业搞开发,围绕市场上项目,按照需求抓培训,开通各种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播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培训网络和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有文化、爱科学、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四)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扶持成职教中心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示范基地,不断开展引进和推广优质高产高效实用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增产增效技术和循环再利用增加附加值等先进科学技术,走自主创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真正成为实行农科教结合的有效载体。
  (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大力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县职成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中小学要充分利用各类网络资源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提供各种有效的支持服务。
  (六)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农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充分发挥省广播电视大学的作用,积极鼓励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农业科技示范户、村镇基层干部及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学习。农业院校要拓展服务“三农”的功能,积极探索创新切合农村成人学习特点和适应农村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
  (七)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树立全民终身学习风尚。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资源,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搭建全民学习的平台,创建学习型乡镇、社区、企业、街道。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使50%的社区成为学习型社区,60%的单位成为学习型单位,30%的家庭成为学习型家庭,努力建设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八)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推进科教兴乡兴县工程中的作用。各地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经济技术合作关系,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展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
  三、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强化责任,加强领导。要把科教兴乡兴县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目标,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统筹协调,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保障科教兴乡兴县工程顺利实施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把科教兴乡兴县工作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要切实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扫盲教育和成人教育经费不低于教育经费实际支出2%的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科技三项费用达到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的1.1%"等国家和我省的教育科技经费投入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投入主渠道的作用。设立成人教育专项经费,建立成人教育发展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扶贫经费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和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配备好成教专职干部,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专职干部和教师编制要按照当地人口万分之一比例予以配齐。
  (五)完善评估验收和表彰激励机制,保障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实施。今后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均由市统一负责。各市要编制至2010年的实施规划,参照2007年省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地的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对科教兴乡兴县工程进行评估验收、表彰奖励,并将工作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已达到科教兴县标准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学习型乡镇(社区)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省人民政府对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好的市予以表彰奖励。
  关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招生人数由2002年的19万人增加到26万人,在校生数由48万人增加到77万人,较好地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精神和《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控制规模、规范行为、分类发展、提高质量"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加强内涵和特色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协调发展,在提高普及程度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总体目标: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稳定,布局结构合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实现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各类高中办学水平全面提升,薄弱学校和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一批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高中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课程改革全面深入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稳定高中教育规模,努力将现有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成合格学校。“十一五”期间,除部分普通高中发展明显滞后的市、县可适当扩大高中教育规模外,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总规模基本稳定。在此基础上,做好普通高中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农村高中、原企业办高中、民办高中及城市薄弱高中学校建设,努力使每一所高中学校都建设成合格普通高中。
  (二)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各地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立足区域和学校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多元化需求,明确定位,进行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和办学模式改革实验,使所有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适应不同层次生源需要,具有明显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全面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普通高中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中校本研训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和高考招生制度,推进素质教育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取得新进展,努力使全省高中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加强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编制标准,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为高中学校足额补足教师,并建立高中教师队伍正常补充的良性机制。针对近几年高中教师队伍年轻化的特点,大力加强教师培训,努力在每所高中学校建成一支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教师队伍。积极探索校长选拔准入机制和校长职级制,继续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法管理教师的从教行为,努力提高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五)严格规范高中教育管理。指导和督查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在招生、收费、课程开设、举办补习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补习班”,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严格、规范、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积极扶持民办学校建设。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的基础上,依法规范民办高中学校的管理,提高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整体实力。
  三、政策措施
  (一)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美好新山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高中教育发展思路,把原来注重普通高中数量扩张、规模扩大的发展观转到注重促进学校特色建设和内涵发展的思路上来,把原来注重建设以提高升学率为主的优质高中转到重视不同类型高中学校健康协调发展、促进国民素质整体提高的轨道上来。要把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模、发展模式的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的统筹、指导与管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完善以政府办学和市级统筹规划为主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本地普通高中教育全面规划,明确不同类型高中学校办学定位、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并组织各县(市、区)和学校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承担所属区域内不同类型学校的建设、办学及管理责任,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确定不同类型学校的发展目标并努力支持学校建设。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要建立以政府保障为主的高中学校经费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因新建、扩建和改建产生的债务,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规划,划拨资金予以化解。同时,要严格按照高中学校规模轨制和高中课程设置要求,为学校配齐补足教师。
  (三)科学规划,积极稳步调整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各地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优化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要适度,原则上每10万人建一所高中学校,每校规模以10-18轨为宜,一般不得超过20轨,每班学生数以50人为宜,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地要加强对现有普通高中资源的整合,在人口增长较快的大中城市和县城所在地有计划地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的高中学校,切实提高高中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四)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各地要鼓励指导普通高中学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多种资源促进高中学校建设,特别是一些薄弱高中和办学有特色的高中学校,要大力加强与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中学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为高中新课程实施和渗透职业技能教育提供支持。要通过合并、兼并、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大薄弱高中的改造力度。要在严格加强对民办高中管理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扶持培育一批办学规范、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对办学水平和社会信誉低的学校,依法进行整改规范。要把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今后几年高中教育改革的重点,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创新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新的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
  (五)充分发挥示范高中的正确引导和示范作用。到2008年,要完成建设省级示范高中80所-100所、市级示范高中120所-150所的规划任务,力争使全省60%以上的普通高中学生在示范高中学校就读。各示范高中学校必须明确新时期高中教育的历史任务和神圣责任,明晰示范高中学校的定位,将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发展和特色建设上,切实发挥正确的示范、导向作用。从2008年起,我省建立示范高中学校动态管理、定期评估检查和常规管理三项工作制度,促进和激励示范高中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强化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办学工作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为推动全省基础教育水平的新提升做出贡献。
  关于德育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就全省德育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建设为基础,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主要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改革创新,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德育基础建设,改善德育工作条件,创设德育工作良好环境,形成德育工作强大合力,开创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进一步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德育目标、内容和方法,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把德育融入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推广晋城市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方面的经验,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廉洁教育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行为习惯。深入开展基本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学在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按照国家新课程设置方案,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改革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工作。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骨干研修,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政治素养和教学水平。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评选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教案、课件评选,遴选和培养一批理论课教师学科带头人。继续推进大学生形势政策课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形势政策教育报告会制度,积极组织和邀请地方党政领导、社会知名学者和专家为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大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力争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点1-2个,硕士点3-5个。积极组织编写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地方性德育教材,推进中小学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实效。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主题活动,推出一批校园文化建设精品项目。利用我省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山西历史文化进校园”活动。全面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广泛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社团创建活动,在高校创建一批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在全省高校依托校园网扶持建设一批集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和服务性为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注重网上有害信息的防范与监控,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高校BBS要严格执行“校内交流平台”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加强“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网络队伍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搭建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平台。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精神,全面完成“十五”期间国家扶持我省86个项目县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任务。继续争取国家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扶持建设3-5个市级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大力推进33个项目空白县(市、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依托基础设施好的乡镇中心校或其他社会资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一批乡村青少年活动场所。在城市人口居住集中的社区建立一批青少年活动之家,为广大未成年人就近方便参加校外活动提供条件。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功能,指导已建成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明确定位、完善功能、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实现校外教育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合力。
  (五)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建设,着力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制定《山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意见》,在省级德育示范学校建成一批比较规范的心理辅导室。落实《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意见》(晋教政〔2006〕16号),高等学校普遍建成比较规范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省里重点建设2-3个示范中心。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教师的认证和培养培训制度,分层次、有计划地对心理健康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和专题培训,对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确定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交流,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六)加强德育示范学校建设,发挥其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五”期间再创建200所左右省级德育示范学校,使省级德育示范学校总数达到400所左右,基本做到县(市、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有一所省级德育示范学校。制定《山西省德育示范学校管理意见》,指导德育示范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示范能力。建立区域内学校德育工作的帮扶和交流机制,建立德育示范校“开放日”制度,通过现场交流等措施,促进德育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全面提升德育工作水平。
  (七)强化中小学班主任和高校辅导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要求,制定和完善中小学班主任队伍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地位和待遇。把班主任系统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制订和实施全省班主任培训计划,依托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校开展培训。坚持开展两年一届的中小学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组织班主任工作培训流动站。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2006-2010年山西省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晋教政〔2006〕17号),通过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两个省级辅导员培训研修基地,对辅导员进行专题培训和研修,到2010年完成全省高校辅导员的轮训工作。积极开展政工干部队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工作队伍。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师德的评价奖惩体系,培养教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形成全员育人的德育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德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指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德育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育人职责,真正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着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充实德育工作人员,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德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德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德育专项经费,并做到经费单列。省财政厅设立省级德育专项经费,同时列入省财政预算,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各高校按学校事业费和学生缴费总额2%-4%的比例安排思想政治教育经费。
  (三)改革创新德育工作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创新德育理念,加强师生思想状况调研、经验交流和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德育更加贴近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完善德育督导评估机制和奖励机制。制定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测评体系,建立德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高校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继续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对德育示范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制度。
  关于教育信息化工程的推进意见

  2003年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以来,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信息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学校教育手段和教育资源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小学校“校校通”基本实现,信息技术教育全面普及。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网络资源共享平台成为高校师生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初见成效,山西教育政务网站顺利开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和高校招生远程录取工作全面实行。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持续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的教育信息网络体系,信息资源库、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基本建成,教育信息化应用广泛开展,信息化对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教育为“数字山西"和人才强省战略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应用目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得到有机整合,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得到加强,建成覆盖全省高校的“数字图书馆"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图书情报资源和精品课程共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网上审批。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中小学全面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网络“校校通”。建成省级远程教育资源库,开通全省基础教育情报信息网,形成覆盖全省、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和教育情报信息体系。加强山西教育科研主干网建设,建成安全、可靠、高速的省网和城域网;统一建设并开通山西省教育科研网对公网的接口。建立全省教育电子政务办公内网、门户网站、基础数据资源库和可视化协同工作系统。
  --国民信息素质目标。全省中小学生能够普遍接受信息技术教育,高中毕业生基本掌握信息化基础知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显著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信息化培训。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教育领域。
  --强化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中小学校“校校通”建设。农村初中学校配备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建成现代教育信息资源接收系统和播放系统,能够通过天网、地网实现上网,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效益,所有项目学校要利用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全省中小学按国家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建立与完善信息技术课程评价体系。深化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推动新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教研工作,建设具有山西特色的信息技术学科教研体系。
  --推动基础教育资源建设。2008年开通山西基础教育网,整合各类教学信息资源,构建信息技术资源平台,实现基础教育信息资源的交换及共享,为全省中小学及社会提供服务。
  --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开展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教师教育能力培训,组织完成不低于50学时教育技术培训,使全省80%的教师达到《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的要求。积极组织参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能够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备课、上课,能根据需要自制课件。建立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考试认证体系。
  (二)高等教育领域。
  --加强山西教育科研主干网建设。保持省网的高质量运行,逐步实现山西教育科研主干网的环状网联接,对于暂不具备信息化建设条件的学校,采用服务器托管的形式接入省网。
  --加强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省网中心统一开通与公网的接口,分配给各接入院校,缓解公网交换拥堵问题。建立全省高校共享的“数字图书馆”和专题资源库,实现图书和情报资源共享。建设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减少重复投入,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加强下一代互联网(IPv6协议)建设。跟进国家互联网建设步伐,积极参与国家下一代互联网CNGI建设,建成山西省“下一代互联网和IPv6技术实验室”,实现多所高校接入CERNET2。培养相关技术人才,为我省高校未来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
  (三)电子政务建设。
  --建设教育电子办公和政务信息交换系统。依托教育部教育电子政务系统(Edoas)平台,在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之间实现电子公文和信息流转。各市、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统一和平台统一的原则,依托Edoas平台进行建设,确保全省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加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省内教育网络资源,形成全省统一的教育政务信息发布平台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窗口。规范细化网上办事流程,加快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逐步实现省教育厅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和在线监察。
  --建设教育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动态采集和查询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为教育决策和学校管理提供支持。
  --建设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分别建设省教育厅视频会议主会场和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视频会议分会场,形成主会场和各分会场之间及时互动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远距离可视化协同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教育信息化工作作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教育信息化工程领导组的要求,统筹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完成本意见所要求的各项建设任务。
  (二)专项投入,确保建设。省教育厅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本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保证教育信息化建设顺利实施。在建设资金的使用上,要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确定和提高应用软件的投资比重。
  (三)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必须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系统平台和应用平台,统一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各校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打破地域和部门界限,减少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促进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五)强化服务,加强培训。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加网上业务,把为社会提供教育信息与资源服务作为教育信息化的重点之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教育信息化意识,加强对教育工作者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的普及培训和有关人员的专项技术培训。要加强专业的技术维护队伍建设。
  关于助困保学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在全省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大力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人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实施助困保学工程的目标是,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完善各类学校资助工作体系,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并培养学生诚信自强和发奋成才的品质。
  二、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一)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
  对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对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并取消借读费。
  农村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共同分担。
  (二)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
  1.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发放面要覆盖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分担。国家资助一、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取得报酬,完成学业。
  2.多方筹资扩大奖、助学渠道。引导和鼓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企业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支持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3.建立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为核心的助学制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确保学生在最后一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获取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学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探索、推行助学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探索政府贴息模式。具备实力的职业学校可由学校集中贷款后,与学生家长协商确立延期支付学习费用合同,以缓解贫困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5.鼓励社会捐资助教。要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社会助学基金,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捐资额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可在基金前冠名。
  (三)落实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奖、助、贷、补、减”资助体系。
  1.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2.落实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使所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已获得其他资助仍有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对毕业后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强化勤工助学。各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逐步形成以校内“服务、助研、助管、助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校外创新实践基地为主要板块的勤工助学格局。
  6.学校设立专项资金开展资助。各普通高等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以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通过减免学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助生活费等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7.鼓励社会捐资助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捐资助教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06〕52号)精神,积极支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资助教。
  (四)推动建立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贫困生救助要求,结合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贫困高中生助学基金会”工作,积极推动建立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高中学校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周密组织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各学校要尽快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配备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规范、有序、有效地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资助资金分担比例,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四)加强教育,培养诚信。
  要将学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要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要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培育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广泛宣传,引导舆论。
  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宣传实行资助政策的意义和成效,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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