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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 2007-12-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外专发(2007)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关于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关措施任务分解表”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国家外专局支持海西建设政策举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与产业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积极探索构建新的引智平台,创新引智机制,开辟引智渠道,完善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接做好服务工作。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引智经费投入,加强引智机构队伍建设,定期研究引智工作,为吸引海外人才来闽创业创造条件。
  四、省人事厅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对接和落实国家外专局优惠政策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省政府和国家外专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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