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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7 生效日期: 2008-03-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8]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8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省政府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的部署,为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今年省政府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按照稳中求进、好字优先、改革开放、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及抓落实、优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方针,以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谋划广东发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迈出坚实步伐。
  一、着力推进自主创新
  (一)狠抓创新能力建设关键环节。深入组织实施《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规划》,落实《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完善省产业自主创新协调会议制度。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继续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30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30家、企业重点实验室5-10家。深入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珠江学者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院士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着力引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机构、企业。办好“留交会”。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负责)
  (二)积极做好省部产学研结合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省部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突破产业核心和关键共性技术。抓好数字化装备、白色家电、精密制造等省部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实施一批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项目。建立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化项目。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加快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参与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在粤设立研究开发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分支机构。加快建设华南精密制造研究院、材料检测与评价创新平台等一批创新平台。 (省科技厅、教育厅、经贸委负责)
  (三)实施自主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创新药物等重大专项,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接。加快推进十大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专项,实施芯片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等专项。继续推进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攻关和招标工作。建立健全引进重大技术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统筹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增加二次开发投入,将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加强集成创新,重点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机械装备等领域,研究开发一批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大、优势资源集成度高的战略产品。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广东联合基金等的作用,推进重点领域基础性、原始性创新研究。加强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机构和示范基地建设。 (省科技厅、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负责)
  (四)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重点培育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扩大创建广东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推动产业集群创建区域品牌。积极推动服务业创名牌。继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广东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执法工作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申请国外专利和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省经贸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五)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研究完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自主创新投入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的科技与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进高新区、民科园“二次创业”,建设一批创新示范性专业镇。集中力量建设公共技术、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和社会化人才等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技术咨询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重点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省科技突出贡献奖和省质量奖的评选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和科普活动。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贸委、质监局负责)
  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六)制定和完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广东省关于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出台广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优化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广东省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意见和创意产业发展意见。编制实施广东省专业镇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七)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物流、信息、会展、中介等生产服务业。大力推进生产流通服务一体化。以信息化为带动,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现代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实施龙头企业成长工程等现代流通业六大工程。整合会展资源,推动会展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壮大旅游、文化、信息、房地产等优势服务业,巩固提升居民服务、餐饮旅馆等传统服务业。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设立服务外包转移产业园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旅游局、金融办负责)
  (八)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完善制造业布局,延伸并形成若干个产业关联度高、产业配套完善的产业链条。加快建设以广州为龙头的汽车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汽车自主品牌发展,提高自主开发和配套能力,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提高装备制造的系统集成能力和信息技术含量,积极发展核电、风电和输变电设备等能源设备、船舶制造等重大技术装备,以及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高技术装备和数控系统等基础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建设工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重大工业项目等先进制造基地。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负责)
  (九)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产业。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Linux软件、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数字家庭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平板显示、电动汽车、海洋资源开发等新兴高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组装向自主研发制造转型。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对电子信息、软件、生物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办好第十届“高交会”。 (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
  (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和营销等环节的应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大力提升珠三角家电制造水平。认真落实技改政策,强化企业的技改投资主体地位,实施中小企业重点技改工程,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和节能降耗等三大技改工程。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省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科技厅负责)
  (十一)加强基础产业建设。大力发展精细化工等石化中下游产业,加快建设广州、惠州、茂名炼油化工一体化基地以及深圳、珠海、汕头、揭阳等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基地,积极推进沿海石化产业带建设。推进钢铁工业优化重组和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小火电机组“上大压小”,加快在建电源项目建设,力争新建省内装机容量400万千瓦,关停退役小火电机组385万千瓦。加强电网建设,落实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认真解决电网“卡脖子”问题。争取国家批准建设一批重大电源电网项目。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力争年底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826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8.1亿吨。推动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完善珠三角骨干航运网。积极发展空港经济和海港经济。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负责)
  (十二)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和大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区域品牌、产业园区等建设,高标准办好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与汽车、石化、钢铁等重大产业项目对接,培育重化产业集群。依托珠三角和东西两翼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构建沿海技术密集型产业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一批对经济起基础作用、对产业优化升级起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集团。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三、加强“三农”工作和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三)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今年省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230亿元。认真落实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涉农税收规费减免优惠等政策。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制度。加强农民知识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珠三角转移。发展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劳动保障厅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制定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好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生态农业,做大做强“一村一业”、“一乡一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继续办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实施“132”强龙工程,开展“千龙带千村,共建新农村”行动。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和现代渔业,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林业。加强区域性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示范点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入户,加快中国农业科技华南创新中心、南方珍贵树种良种选育与扩繁中心以及其他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农业科研基地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创设农业品牌。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配合抓好国家在我省的56个农产品生产区检测站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种养大户、流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农交会、农产品交易会等合作交流。加强广东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 (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台办、工商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质监局、金融办负责)
  (十五)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灌区的节水改造项目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建设现代标准农田125万亩。强化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扎实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抓好农村“五改”工作。加快镇通村委会公路路面硬化和自然村通电、通广播电视和通宽带互联网。继续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加快解决氟、砷超标和苦咸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抓好产业化扶贫、智力扶贫、旅游扶贫,抓好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对口帮扶和水库移民等工作。深化华侨农场改革。 (省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劳动保障厅、侨办、广电局、海洋渔业局、扶贫办负责)
  (十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等法规,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和安置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全省农民负担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农村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发达地区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化解镇村集体债务的有效办法。 (省农业厅、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劳动保障厅负责)
  四、抓好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七)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实施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配合做好节约能源条例、循环经济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加快制订和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标准、强制性能效标准和环保标准。实行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耗能和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的监管,推进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坚持“上大压小、以优劣汰”,关停和淘汰钢铁落后产能45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1000万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开发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快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加快推进能效电厂和数字化电厂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节能方案的实施。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企业、园区、城市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继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重点抓好清远市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工作。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局、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十八)切实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制定和完善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市、县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确保不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优化土地布局和结构,确保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建设用地需求。制订出台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加快盘活闲置土地,推进旧村、旧区、旧厂整理,推广建设多层式厂房。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完善土地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海域利用和保护。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统计局负责)
  (十九)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总量前置审核,严格环保准入。严格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功能分区和环境容量管理,防止污染向山区和农村转移。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珠三角乡镇和其他地区市、县和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80万吨以上、垃圾日处理能力2000吨,完成现役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构建珠三角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建设省环境监控中心和五大区域性监控中心。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实施林分改造、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推进绿色殡葬。促进城市绿化。 (省环保局、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
  五、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科学调控,积极扩大内需
  (二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等方式,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实施最低工资新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进一步培育旅游、汽车、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加快旅游开发,继续办好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拓展西北、西南、东北等国内市场,拓宽消费市场空间。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旅游局、工商局负责)
  (二十一)推动投资稳定增长。进一步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扎实做好重点项目工作,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全年安排省重点项目188项,年度计划投资1280亿元。推进建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开工建设潮汕机场。积极推进武广客运专线广东段、广深港客运专线、广珠铁路等7个部省合作铁路建设项目。推进佛开扩建、广梧、广深沿江、广贺、韶赣、广明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崖门航道建设,开工建设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工程。扎实推进乐昌峡水利枢纽建设,抓好景丰联围、江新联围加固达标和梅州大堤除险加固工程。积极推进中科合资炼化一体化项目、台山腰古核电站、茂湛铁路、南广铁路、广州港南沙港区集装箱三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土地、环保、产业和区域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交通、农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拓宽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蓝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粮食、肉类、食用油和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粮食、猪肉和化肥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严格控制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提价,及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稳定消费者预期。完善价格应急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医疗、交通运输、支农惠农等的价费政策,加强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推进电价区域性同网同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坚决查处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物价局、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节。做好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综合运用规划、产业政策和财税、价格等手段,提高科学调控经济的能力。积极建立健全煤电油运供应的保障机制,强化对煤电油运的跟踪监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稳定煤炭来源,抓好油品、煤炭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调运,保障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的稳定供应。认真落实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统计局、物价局负责)
  (二十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资本、产权、土地、技术等要素市场,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和规范矿业资源开发秩序,发展矿业权市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传销等违法活动,突出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继续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省经贸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卫生厅、打私办、工商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提高对外贸易经济发展水平
  (二十五)调整优化进出口结构。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抓紧建立我省自主出口品牌的政策促进体系、评价认定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海外保护体系。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继续扶持中药、软件等产品出口。扶持出口农产品开展深加工,引导轻纺、轻工等行业出口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出口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提高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狠抓一般贸易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巩固开发东南亚、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加大力度开拓中东、非洲、南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构建更加多元、稳定的国际贸易格局。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加强服务和引导,扩大能源资源、重要原材料、农产品和先进适用技术、关键设备等重点商品进口。扶持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一般贸易进口。完善扩大进口的配套政策。做好培训宣传和应诉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有效应对国际技术贸易壁垒和摩擦。 (省外经贸厅、农业厅、经贸委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适应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设立研发中心、增加国内采购和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并逐步向园区和海关监管特殊区域集聚。加强加工贸易准入管理,吸引发达国家把更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积极稳妥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加快完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平台。 (省外经贸厅、地税局负责)
  (二十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办好2008年海外大型招商活动。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鼓励跨国公司到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促进外商投资产业链加快向研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和物流配送等环节延伸。扩大服务业吸收外资,争取更多市列入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加强重点园区引资工作,着力推进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继续推进“大通关”建设。 (省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负责)
  (二十八)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以东盟、俄罗斯、非洲和中东等重点市场为依托,以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为主,引导和鼓励我省家电、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国际营销网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企业。落实已签订的境外能源资源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到东盟、俄罗斯、中东、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开发合作。继续推进“尼日利亚广东经济贸易合作区”和“越南-中国(深圳)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建筑类和电信类外经企业联合开拓国外市场,扩大境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积极参与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 (省外经贸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厅、外办、侨办负责)
  七、加大力度推进区域协调与合作发展
  (二十九)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科学编制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促进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负责)
  (三十)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山区和东西两翼发展。完善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配套政策。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解决县镇(乡)财政困难。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加强县城、中心镇和专业镇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深入实施东西北振兴计划,继续各安排1亿元支持山区、东西两翼各市与江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继续给予粤东各市每年5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强汕头港和湛江港枢纽港建设,加快东西两翼沿海石化、能源、工业和区域物流基地建设。鼓励山区大力发展新型制造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业和旅游业。继续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引导和推动珠三角产业加快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山区和东西两翼劳动力有序向珠三角转移。办好第五届“山洽会”、首届粤东“侨博会”。加快沿海石化、能源和区域物流等支柱产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侨办负责)
  (三十一)加快产业升级和城市群建设,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转移,大力发展高精尖的高成长型产业,推动珠三角率先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整合珠三角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等资源,优化公共服务,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创业发展。强化广州、深圳的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经贸委、文化厅、教育厅、卫生厅、人事厅负责)
  (三十二)推进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认真落实CEPA,加强粤港澳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和物流、金融、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提升制造业合作水平。继续联合港澳到海外举行经贸招商活动。完善粤港产业创新平台网络,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积极引导我省企业投资港澳。加快广深港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等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或前期工作。全面推进粤港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社会民生领域的合作。学习借鉴香港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认真落实第四届泛珠洽谈会和相关协议的签约项目,深化与各省(区、市)在能源、产业、劳务、反走私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配合广西办好第五届泛珠论坛和洽谈会。推进泛珠三角横琴经济合作区建设。推动粤台高新技术产业、物流等服务业和农业合作。 (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外经贸厅、司法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经贸委、旅游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金融办等负责)
  八、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发展
  (三十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时推进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全省联网。研究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研究制定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监察厅、信息产业厅、法制办、编办、统计局负责)
  (三十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资源、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形式,加快实施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开展董事会建设试点。稳妥实施各地及省属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 (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十五)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认真实施《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举办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深入实施“银河培训工程”,着力提高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做好2008年百强民营企业评定工作。办好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金融办、人事厅负责)
  (三十六)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狠抓预算执行和重点税源、重点地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环保、公共安全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入,确保新增财力的60%以上用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省财政分别安排1亿元和7700万元补助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相结合。争取实现部分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在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开展公务卡试点。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省直行政单位剩余住房处置工作。研究建立绩效预算体系。扩大省级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全省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抓好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负责)
  (三十七)加快金融市场和产业发展。积极鼓励金融产品创新,规范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和金融产业,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企业。加快打造广州、深圳区域金融中心,推进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吸引境内外金融企业来粤设立总部、分支机构和服务基地。加快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完成退市城市信用社的清算工作。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改革重组。鼓励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农村、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三十八)继续推进投融资体制等改革。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向市场直接融资为主转变。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研究起草广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省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创新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负责)
  九、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三十九)巩固和谐广东建设的共同思想基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广东人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现代公民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数字出版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加强科普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和谐创建活动,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省文化厅、教育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妇联负责)
  (四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城镇免费义务教育,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力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动21个地级以上市每市建设1-2所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力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推进“985工程”建设,启动“211工程”三期,推进本科高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争取有2-4所高职院校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上岗退费制度。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完善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四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和文化产业发展动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全面完成东西两翼文化扶持工程,扩大文化流动服务网络范围,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村一级延伸。繁荣艺术创作,打造文化精品,办好第十届广东省艺术节,积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加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配合做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制定工作。积极参与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积极参加意大利“中国文化年”和英国“中国乡村音乐节”等活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十二)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保障水平,提高省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补助标准,住院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全省参加合作医疗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成果。加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应急病区等项目建设,抓好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全面启动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和药品监督体系建设。实施中医药“三名三进”工程,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试点和示范单位建设,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四十三)扎实做好体育、人口计生等工作。积极迎战北京奥运会,办好奥林匹克科学大会,努力备战2009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推进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筹备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和利益导向机制为支柱的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继续推动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加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节育奖”制度。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做好“双拥”和民兵预备役工作。认真实施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省体育局、人口计生委、人防办、民政厅、妇联、民族宗教委负责)
  十、注重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
  (四十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全年新增就业人数12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研究制定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继续完善和落实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实施城乡就业援助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重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和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努力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困难群众当年就业率达到80%,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归零”。启动全民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及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加快省工伤康复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南海基地、泛珠三角人力资源合作交流中心和各级实训基地建设。制定民办职业培训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 (省劳动保障厅、民政厅负责)
  (四十五)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加快省级统筹步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积极研究解决养老保险省内无障碍转移问题。加快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金水平。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争取全省地级以上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促进就业型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等专项行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服务率达60%.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五保”供养机制。省财政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补助比例提高到40%、农村提高到60%,使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制定实施我省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十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完成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修订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分配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配合做好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子女教育、户口准入等问题。 (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教育厅、司法厅、法制办负责)
  (四十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做好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推进平安广东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坚决做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 (省公安厅、民政厅、安全监管局、法制办负责)
  (四十八)加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在珠三角地区乡镇一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站。加强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药品监管新格局,认真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 (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海洋渔业局、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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