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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 2007-09-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随着“旅游活市”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召开,全市发展旅游产业的氛围空前高涨,经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旅游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旅游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但仍存在着对旅游市场整治任务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够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西汉高速公路即将全线贯通,“双创”工作也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明确地方、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监督,强化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旅游发展观,把握旅游市场发展规律,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强化信息管理手段,加大社会监督;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进一步强化旅游法制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针对不同时期旅游市场的突出问题,制订全市阶段性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组织、指挥、协调、监督职能。
  (二)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规范旅游市场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包干负责制。
  (三)部门各司其职的原则,上下级部门间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各部门要根据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依法行使旅游市场管理监督职能的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制订部门工作方案,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狠抓落实。
  (四)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组织监督机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搞好统筹协调:一是要加强同级政府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加强旅游市场质量状况信息交流,加强旅游宏观管理决策的协调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多头受理、分别处理、协同配合”的原则,强化综合执法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各级政府间的统筹协调,使全市各县区在旅游线路和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市场管理等方面协调发展。
  (五)政府目标管理的原则。按照治理旅游市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落实。
  三、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整治;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重点查处旅游市场欺行霸市、骗财骗钱、敲诈游客以及借导游服务名义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行为。严厉制止超速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
  (二)工商部门:负责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对旅游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重点查处旅行社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和乱设摊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广告宣传
  (三)卫生部门: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旅游餐饮食宿卫生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食宿、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
  (四)物价部门:负责旅游价格管理;组织旅游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索道、观光车随意涨价,以及旅游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违规行为。
  (五)交通部门:旅游公路的规划、建设和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旅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旅游运输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重点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重点查处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规定配备双驾,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
  (七)安监部门:组织对景区、机场、车站、码头、民航、铁路、航运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八)旅游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监管旅游市场质量和行风建设,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规范旅游市场工作,具体负责同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组织游客参加黄、赌、毒活动以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文化部门:文物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旅游景区景点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文化演出场所、文艺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等违规行为。
  (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十一)地税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税务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十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旅游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严格审查影响旅游形象的负面报道。
  (十三)水利部门: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对水利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林业部门:森林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宗教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四、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汉中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由市旅游局局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等6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确定对应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市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重、特大旅游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五、工作形式
  (一)定期会议
  1.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年末及3个旅游黄金周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确定全市年度旅游市场治理工作要点,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及旅游黄金周的准备情况;研究综治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议。
  2.市旅游市场综治办联络员会议。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讨论制订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协调有关事项。
  (二)综合执法检查
  1.例行检查。根据旅游业特点,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前,由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准备工作和市场状况进行检查。
  2.临时检查。市旅游市场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对市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协查协办
  建立健全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旅游片区(线路)旅游违规案件和旅游投诉案件协查协办制度,促进部门和县、区工作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和投诉处理效率。
  (四)督察督办
  建立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县区和部门工作信息,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同时对旅游市场问题突出、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强化督促。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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