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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2 生效日期: 2003-06-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3]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如期进行。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中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日 
 
 
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政府决定,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于6月28至29日进行,考生在所在学校参加考试,考场按20人编排,监考人员实行异地交叉监考。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中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中考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中考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制定辽宁省2003年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 
  1.2003年中考是全省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当前防治非典的严峻形势下,做好中考期间的非典防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非典防控与中考工作“两手抓”,立足于防大疫、保健康,服好务、保稳定,充分认识非典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要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中考工作顺利完成。 
  2.今年我省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市长、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保密、招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中考安全防疫及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明确、具体、细致、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提前准备,加强培训,严肃纪律,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各考点学校要成立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非典防控工作。除设置规定的考务组织外,必须设立审验《中考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的审验组、测试考生及工作人员体温的体温测试组,负责消毒、卫生清洁的消毒组和临时医疗观察组。每组设1名负责人和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组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防控工作运转灵活顺畅。6月1 5日前,由各市、县(市、区)负责给各考点购置必需的防疫药品、器具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4.各评卷点和录取点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评卷和招生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完善分工,采取全面的防控措施 
  5.我省2003年中考统一命题工作和制卷工作由省负责。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等部门,要整合各方面力量,组成统一命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非典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命题期间和制卷、取卷衔接环节非典防控方案,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开展工作。 
  6.我省2003年中考考务、评卷、录取工作由各市负责。各市要保证初三在校毕业生在本校参加考试。同时,中考期间要重点做好在外地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必须在6月10日前回到原籍,并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学观察15天,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排除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6月10日后返回原籍参加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村镇和县(市、区)招考办报告,由招考办做出考试安排。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户口、在外地学习的考生或家长,可指派县级招考办、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社区、村镇负责完成此项排查工作,必须按中考报名册逐个排查,决不允许遗漏。各市、县(市、区)都要制定考务、评卷、录取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7.各县(市、区)要在各市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完成考生统计、考场编排、给考点取送试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省和市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规定等各项工作。 
  8.各初中作为考点,要按市、县(市、区)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三、对中考相关场所的非典防疫要求及措施 
  9.各地要按规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设置备用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500人以下考点设置1至2个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500人以上考点设置3个以上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用以安排发热考生的考试。各市、县(市、区)同时设置2个以上备用考点,若出现非典病人与非典疑似病人,原考点封闭,启用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在评卷、录取期间,每市设一个备用评卷点、录取点。如发现疫情,启动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10.实施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消毒、通风制度。考点、考场、评卷点和录取点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卫生状况良好、便于人员疏散。考点、评卷点和录取点要统一配备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器具及消毒洗手液,实行封闭管理,封闭区域内由消毒组人员负责卫生消毒工作。从6月25日开始,按有关规定对考点所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考试期间的前一天晚上和每天中午,要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每天上午、下午考试前50分钟要由专门人员对考场进行通风。 
  考试、评卷和录取过程中,要保证各考场及评卷、录取场所开门、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从评卷和录取工作前一天开始,每晚按规定对评卷和录取点的所有场所、重点器具进行消毒。评卷点的有关人员要在卫生防疫部门人员的指导下,对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和发热工作人员接触的试卷进行严格消毒。 
  11.改善考点学校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6月l 0日起,各市公安、交通、工商、城建、行政执法、环保、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各市、县(市、区)要对考点学校周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开展集中整顿和治理,切实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周围无人员聚集、无干扰滋事,确保考生安全。 
  考试期间,考生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赴考。各市交通部门要按非典防控要求,做好并落实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免费乘用交通工具的方案。 
  四、对考生及工作人员的防控措施 
  12.全面开展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非典排查工作。各市、县(市、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考试、评卷和录取前要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非典排查工作,确认考生和工作人员是否有非典症状,是否与非典病人及非典疑似病人有过接触,并进行登记。禁止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参加考试;禁止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参加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13.及时排查、处置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及其接触到的试卷和物品。以市为单位统一为各考点、各评卷点、录取点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或其他测试体温用具,用于对进入考点、评卷点、录取点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须提前、分散到达考点,经考点学校现场测试体温后,正常者可直接进入考点。评卷和录取期间,工作人员须经评卷点和录取点现场测试体温后,正常者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有发热及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必须停止参与监考、评卷和录取工作,远离工作场所,由后备人员顶替工作。2003年中考理化试卷要分开制卷、评卷。 
  虽发热但医务人员确诊无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和医务人员确诊有可疑非典症状的考生要按本办法第六部分“非典防控工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规定安排考试。其休息、进餐、居住环境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疫和隔离。监考此类考生的人员要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 
  对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考生的答卷和发热工作人员接触的试卷,考试结束后,由隔离考场监考人员在专业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单独密封装订,并在装答卷的试卷袋外另加封塑料袋,送交市、县(市、区)指定地点。加封用的塑料袋由各市准备。 
  14.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凭健康状况登记卡和监考证签、戴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须凭健康状况登记表和准考证,戴口罩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要摘下口罩依次接受监考人员核对。核对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参加考试。 
  15.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组织考生有秩序、分散地进出考点。特别是考试结束收完答卷后,考点须由专人负责将考生分成若干批次疏散。考试工作人员要做好考场的清场工作。考点门前由公安及交通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聚集。 
  16.要配备防护物品,减少工作人员及考生间交叉感染率。各地要为每个考点配备5套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隔离服、一次性防护眼镜以及口罩、手套、鞋套等)。有疫情时,有关医务人员和备用考场监考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各市要统一为负责试卷分发、装订和保管人员配备防护手套,手套要一科更换一次。 
  17.各市要制定救治考试、评卷和录取期间出现的发热及可疑非典症状人员的具体措施。 
  18.保证考生正常进行考试的权利。除非典病人和非典疑似病人不得参加考试外,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其他考生正常考试。 
  19.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中考期间疫情逐级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对有意瞒报、漏报、迟报者,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加强引导和宣传,增强考生和工作人员体质。中考期间,宣传、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非典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和工作人员防范意识。考生、工作人员和家属,考试前不要接触从疫区来本地的人员,不要去疫区,不要去人员大规模集中的场所,并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增强体质,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考试和工作。 
  21.取消大型现场招生咨询活动。各市可采取网上及168声讯台咨询、报纸专题、电视直播、电台问答等方式,为考生、家长、学校提供咨询服务。 
  五、采取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非典防控和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22.层层签约,明确责任。各市和所属县(市、区)及考点学校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指标,保证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3.全员培训,搞好演练。6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参加考试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非典防控知识、非典防治程序、紧急情况处理办法的培训。6月25日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各考点考试人员要进行一次现场模拟演练。 
  24.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各市、县(市、区)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检查本系统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市、县(市、区)及各考点的非典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期间,各市、县(市、区)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24小时开通的非典防控工作值班电话,同时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5.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坚持抓好非典防控工作的同时,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周密、细致的考风考纪工作方案,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针对今年考场分散、考点多的实际情况,各市要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采取给各考点派驻常住监察人员等办法,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要求做好试卷管理、组织考试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公平、公正。对考试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将按有关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考区,将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6.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试卷取送、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法》和教育部、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保密、公安部门要对各市、县(市、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统一安排密封性能良好的运送试卷用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要有公安或武警、保密、监察、教育部门人员参加,有负责人带队,有明确的交接制度和记录,人不离卷,专人专车,无关人员不准搭乘,确保试卷安全。农村初中考点所用试卷,原则上在县里保管,每天专车护送试卷。要制定护送试卷中意外情况(如大雨、交通中断)的应急处置方案。 
  27.鉴于目前监考人员监考费偏低的实际情况,根据今年防控非典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难度,监考费增加到每人每天30元,由同级财政解决。 
  六、 非典防控工作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28. 非典相关疫情处理: 
  (1)考试、评卷前或考试、评卷期间若发现已确定为考点、评卷点的学校出现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以及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或教师,此考点、评卷点立即停用,改用备用考点、评卷点。 
  (2)若确认考生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为其单独安排备用隔离考场,派专门人员配备防护措施给予监考。若确认工作人员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立即停止其工作,到各地区指定地点隔离观察。 
  (3)考前体温高于37.3℃,且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指在考试前2周内有与明确或疑似非典患者接触史,或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非典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的考生;考前体温高于38℃,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考前连续15天体温正常,但考前两周内与非典疫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要分别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内考试,不得交叉。 
  考试、评卷和录取期间,对有上述症状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4)考试期间,诊断为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考试或工作,并用专用120救护车运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一般接触者(不在同一考场)转移至本区备用考点继续考试,由公安部门对该考点立即封闭。密切接触者(在同一考场)转移至备用考场继续考试,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该考点其余考场进行消毒,待本科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非典防治办安排专用转运车将其运转至本地区内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进行下科考试时,由专用转运车运送到另一备用考点继续考试。 
  (5)评卷和录取工作期间,诊断为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评卷和录取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用专用120救护车运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对该评卷点和录取点由公安部门立即封闭,并由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消毒。对接触者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其他和备用工作人员转移至备用评卷点和录取点继续工作。 
  (6)考试期间,若因处理非典紧急情况延误考试时间,考试应继续进行,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逐级上报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上级中考非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延长考点、考场的考试时间的相应工作。 
  29.一般病人的救治。考点内的考生发生与非典型肺炎无关的疾病需要救治时,考点学校应立即通知中心考点备用的120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到现场救治。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市、县(市、区)要制订中考期间其他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集体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各市必须将《中考期间非典防控工作方案与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于6月15日前报送到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系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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