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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关于做好防范“非典型肺炎”环卫业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环保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办[2003]15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市民健康、环境整洁,对环卫行业服务做好防范 “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制定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防范预案 
  1、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应做好生活废弃物收运处置防范预案,组织好相应的应急运输队伍。 
  汽运处的运输车辆作为市局机动应急运输队伍并做好详细预案;处置公司除保证生活废弃物日常运输外,应集中所有运输船舶列入应急运输队伍。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并动用应急运输队伍。 
  2、各垃圾处置场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方案,确保设立专用通道及专用堆放场地,有效控制传播源。 
  3、一旦发现疫情,收运、中转(码头)、水运(陆运)、处置隔断往来,以切断“非典”的传播源,同时进行专业消毒。 
  二、对运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1、对所有的生活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密闭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杜绝污染道路。 
  2、对所有的生活废弃物运输船舶进行检查,确保运输途中不发生污染江河的现象,杜绝废弃物污染河道。 
  三、对环卫设施设备妥善安排消毒。 
  1、对涉及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设施设备(包括职工后勤场所等)应做到每天消毒。 
  2、对公共厕所进行每日不少于四次的消毒。管理人员必须带手套、口罩、眼镜上岗。 
  四、对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专项要求。 
  1、要求企事业单位垃圾袋装收集。通知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自觉实行袋装投放,特别是医疗部门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收集,切实落实袋装收集工作。再次明确:全市各作业单位禁止收集医疗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一旦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2、居民小区应做好生活垃圾袋装投放及收集。 
  3、疫情发生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及时上报市局环卫管理处,由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组织专用车辆运送到焚烧厂,统一处置。 
  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制定措施,并于4月30前将防范预案和具体落实情况反馈市局环卫管理处。 
  联系人:顾美夏 
  联系电话:62473288~1523 
 
 
二ΟΟ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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