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价办字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2〕15号《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我局对一九八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二月所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或同意下发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废止。
附件:废止的三个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物价局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废止的三个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1、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关于整顿纺织品价格的通知
〔1989〕价轻字877号
1989年12月5日
废止理由:棉纺织品价格已经放开。
2、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一九九0年提价审批办法》的通知
〔1990〕价综字542号
1990年7月12日
废止理由:特批的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取消。
3、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国家物价局关于适当缩小地方提价报国务院特批范围的通知
〔1991〕价综字126号
1991年3月14日
废止理由:特批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