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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8]77号

水管处、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近年来,水葫芦、绿萍等水生植物,已成为污染本市水域市容环境的重要污染物之一。为了确保重点水域不出现成片水生植物污染,确保航运、供水等城市运行秩序的安全,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水生植物打捞保洁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形成“市区联动、区域联防、流域联合”的工作格局,确保黄浦江徐浦大桥下游干流、苏州河真北路桥下游干流、50条主要河道,以及与风景游览区、居民住宅区、人造水景观、政府所在地、原水取水口交汇的重点水域,不见成片水生植物的污染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域保洁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容环发〔2008〕42号),对本市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其监管工作做如下分工:
  1、水管处按照合同监管的形式,组织市直管水域水生植物的打捞,并做好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对区管水域的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其监管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各自范围内认真履行水生植物打捞保洁的组织管理、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落实拦截设施和打捞力量,确保重点水域不见成片水生植物,减轻对市直管水域的影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日常管理。水生植物打捞及其监管工作,要纳入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工作考核,提高水生植物监管工作的绩效;通过质量监督,提高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水管处对各区县的落实推进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市局综合评价体系。
  2、加强拦截打捞。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在各自区域内的主要水路通道、各支流河口,要落实定点拦截打捞措施,减少水生植物对重点水域的侵害;大力发展机械化打捞设备,提高水生植物打捞效率;对已出现的水生植物“根子”、“苗子”,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打捞工作,防止水生植物在各自区域内的大面积爆发或者泛滥。
  3、加强规范处置。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规范各自范围内水生植物的末端处置,落实水生植物末端处置的方式与途径。防止已打捞上岸的水生植物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并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倡导综合利用。
  4、加强综合协调。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与各自地区内的河道管理、环境保护、港口管理、海事监督、水文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形成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其监管的综合协同能力,提高水生植物打捞保洁及其监管的效能。
  5、加强信息上报。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要求做好各自区域内的水生植物生长污染、打捞保洁、质量监管等各类信息与数据的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与水生植物生长污染动态,打捞保洁相关的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水管处在汇总、分析全市相关数据和信息后,要及时向市市容环卫局上报专项信息,并适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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