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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3 生效日期: 2008-05-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农委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部和市纠风办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农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塑造农委系统的良好形象,市农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5月23日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广大农民(渔民)群众,承担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任务,肩负着依法行政、贯彻执行中央及本市在“三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政府的声誉、农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效。为切实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家农业部和市纠风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服务,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坚持以便民利农为目标,着力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通过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使干部队伍素质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改进,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加快发展有新成就。中央及本市的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认真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高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内容要求:市农委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与具体工作结合,真正体现为基层服务,按照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的要求,实行“三风”联动。政风行风建设的内容主要为:一是在履行职责方面,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处事及时、有效。二是在依法行政方面,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程序严格,公正、公平,保证执法的严肃性、统一性,不办“人情事”、“关系事”。三是在政务公开方面,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公开的信息,办事的过程信息,办事结果、办事依据等可以查询。四是在申请与受理方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清楚;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书面凭证。五是在工作效率方面,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答复,注重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六是在服务态度方面,服务规范,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七是在廉洁自律方面,不索取、不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
  系统各事业单位,特别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建立测评机制,积极配合测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同时,市农委原则上每年在全系统开展一次政风行风测评、听取群众评价情况,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真抓实干,努力塑造勤政为民形象
  (一)加强调查研究。农委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要本着使政策更切合实际,让农民受益,获得农民认可的原则,开展调查研究。首先,调研要深入,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围绕“三农”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找准切入点,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其次,分析要有深度。根据调研获得的数据,深入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数据、资料和信息,建设行业基础数据库,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再次,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思路。
  (二)强化服务意识。系统各单位要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机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的反映机制。要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综合受理大厅的窗口服务,开展延时延伸服务,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通过规范农业执法、行政许可及审批,开展科技入户、农民培训,进行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办好农科热线、农产品展销等工作,不断取得服务“三农”工作的新成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系统各单位要针对郊区实际,心系农民、方便农民、服务农民。要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抓落实,求实效,在破解“三农”难题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水平。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好“三农”工作,时刻把农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技推广、农业执法、农民教育培训等部门要深入一线,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范围,用实际行动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各行政执法许可单位,要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农民权益,营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良好秩序。农业推广和“三农”服务部门,要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规范行政行为,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受理大厅的功能,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设立、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执法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尽力做到服务在前,检查在后;宣传告知在前,行政处罚在后。要健全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约束权力,强化农业执法工作行为规范,明确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制度,防止发生滥用权力和不作为的现象。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把政务公开向为民服务领域拓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办理事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途径。落实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积极推进系统各单位的办事公开,建立相关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跟踪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和纠正过错,避免问题重复反弹。要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及资金运作、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的监管,管好用好建设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损失浪费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继续加强对重大涉农工程项目,关键涉农补贴项目的效能监督,提高工作实效。继续加强网上监督工作,督促各行政许可事项主体单位及时受理公众申请和办结;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变相侵占集体和农民承包土地以及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突出问题的机制。
  (二)坚持不懈减轻农民负担。健全和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方面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
  (三)强化农资监管力度。规范农资市场,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落实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液态奶等农产品标识制度,加强对种子、农药、疫苗、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行定期检测和动态检测,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追溯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及本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保证政令畅通、执行有力。配合做好对中央及本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和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五、强化制度建机制,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行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党委要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形成党政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协调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格局,逐步完善首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构建工作机制。继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四方面的工作机制:一是构建领导机制。各单位要明确政风行风建设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要将政风行风建设与单位其他重点工作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责任落实机制。将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责任到人,细化量化目标,形成责任明确,责权统一的机制。三是考核监督机制。发挥农委系统政风行风热线电话的作用,强化群众的考核监督。各单位每年要对自身的行风政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积极配合并接受农委的专项检查,并要针对问题加强整改。四是评价测评机制。本着为谁办事、由谁测评的原则,要求为公众办事的各单位主动建立测评机制,经常听取群众意见,随时改进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案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入手,完善制度,加以规范和预防,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和农委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来不断推进“三农”工作,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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