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6 生效日期: 2008-07-1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宁波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8〕110号)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8〕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宁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严管,把住源头、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一)整治期间,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确保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市7处省级与13处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最迟在11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公路路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三)全市16个重点乡镇和8条重点道路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重点乡镇和重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6%以上,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违规违禁“五小车”、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重点执法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乡镇:海曙望春街道,鄞州钟公庙街道、石?\街道、下应街道,象山大徐镇,余姚泗门镇、低塘街道、兰江街道、阳明街道,慈溪观海卫镇、三北镇、龙山镇、掌起镇,北仑白峰镇,镇海骆驼街道,奉化溪口镇。
  重点路段:329国道北仑段、余姚段、慈溪段,34省道宁海段,慈溪中横线,浒溪线余姚段,甬梁线鄞州段,奉化下湖线。
  重点整治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站外组客,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
  重点宣传教育群体:车主、驾驶人、农村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负责市级重点道路、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临水临崖乡镇级危险路段治理的配套资金,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以及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超载、超速、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督促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限期到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督促外省籍低速载货汽车到交通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禁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外省籍拖拉机上路行驶;做好摩托车办证、上牌等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严重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行为书面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运输企业制度。
  (三)交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大力开展公路路口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督促并指导县乡政府不断完善通村公路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通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抓好外省籍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营运登记,按规定办理好规费缴纳工作,对以拖拉机名义、实为低速载货汽车的外挂“拖拉机”,一律按汽车类收缴规费、养路费。
  (四)安监部门。督促各地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督促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禁止雇佣无牌无证、脱检、擅自改装行为,禁止车辆严重超载。对擅自雇佣未经农机监理机构备案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和车辆装载源头把关不严而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查处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农机(农业)部门。规范做好拖拉机及驾驶证牌证核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涉及拖拉机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抓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建立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外省籍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加强对外省籍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对本省户籍持外省籍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测试,经调查、测试合格的,办理换证;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收缴其驾驶证,并安排复训、考试,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重点加强对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的整治,严格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员和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路政、运管稽征、农机等部门的力量,在重点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通过推行“公安驻农机联络警务室”等形式,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并强化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确保整改到位。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工作。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以及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投入,多管齐下,加快治理进度,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标志标线等基本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9号),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报废。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拼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五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针对性。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战役,是进一步做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周密部署,广泛发动,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和村(居)委会、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员的作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该集中整治行动已纳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考核。整治期间,市里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察。各地要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掌握本地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每周五17时前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周报表》(另发),9月29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