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金昌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市土地市场经过几年来的培育建设,已经逐步进入成熟阶段,走上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所有经营性用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对加强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科学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前,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为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大土地利用管理创新的力度。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政府产业规划导向的落实,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显化土地资产价值,充分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创造条件引进高效益、高产出、低能耗项目。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适用范围
  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供应的生产性工业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标准厂房用地;仓储、物流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等。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严禁以行政手段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已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者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二)企业改制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以有偿出让方式处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
  (三)因实施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工业企业进行搬迁并重新安置新建厂区用地的;
  (四)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确需在原厂区旁边申请扩建项目用地的;
  (五)涉及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事项等不宜以公开方式出让的;
  (六)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村办企业用地,经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后,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实施程序
  (一)编制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市、县国土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改、规划、开发区、环保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土地有形市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公开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市、县国土部门应会同发改、规划、开发区、环保等部门,根据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计划细化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并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业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指标,分批次制订具体工业用地供应信息,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员会(以下简称“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后,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政府网站和土地有形市场等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申请。
  工业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手续,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后,方可公开出让。
  (三)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应信息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持预申请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明、资金有效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具体地块供应信息公布后,在规定时限内,若只有一家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出让价格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预申请地块进行招拍挂出让时,国土部门应及时通知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预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参加竞投或者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价格,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制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市、县国土部门根据工业用地预申请情况,会同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制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四至范围、用途和面积,出让方式、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出让底价、竞买人资格条件等。出让方案提交土地招拍挂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市、县国土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出让方案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委员会审定后,市、县国土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金昌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受理竞买申请。
  市、县国土部门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在竞买申请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查通过的竞买申请人名单,并通知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参加竞买活动。
  市、县国土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调财政部门全额退还不具备竞买资格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地块公开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具备竞买资格但未竞得出让地块的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或中标人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市、县国土部门经公开竞价或土地评标小组评标后依法确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或中标人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发改、规划、环保、开发区、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企业登记、开发区入区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可作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文件,但不是工业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和供地依据。
  竞得人或者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的,或其工业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产业政策规定等,未能通过环评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的土地,其《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自行废止,所缴竞买保证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市、县国土部门不得和竞得人或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向竞得人或中标人供应土地。情况特殊的,由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示供地结果。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开发区入区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后,竞得人或中标人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开发区入区建设批复文件等有关资料到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市、县国土部门应在土地交易市场、报纸、政府网站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出让供地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成交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保证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土地招拍挂出让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的方针政策,确定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审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解决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计划;发布工业用地供应信息;拟定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对公开出让后的项目用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发改部门负责设定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等产业准入条件;对受让地块的工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规划部门负责招拍挂出让地块的规划选址,提供拟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参与项目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
  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提供开发区年度建设规划、拟投资工业项目情况和用地信息,办理受让地块的工业项目入区建设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负责设定出让地块具体项目的环保要求;办理受让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工作;对项目建设、生产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
  监察部门负责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