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受灾地区灾情损失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展[2008]82号

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请你们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区粮油供应的同时,积极做好灾情统计报告工作,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灾情,以利于顺利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粮食仓储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军供点等单位的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粮食(油)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请你们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灾情统计汇总以后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彭扬,电话:010-63906904,传真:010-63906909,E-mail:cangchu@chinagrain.gov.cn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