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1 生效日期: 2008-08-11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工作列入2008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目标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人防工程人防信息化建设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2008年度省辖市目标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办文〔2008〕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开始,将人防工程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2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内容。上述2项目标任务为阶段性目标,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考核结束,之后是否继续考核,将根据国家人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政府有关规定再行研究。
  二、市目标办、市人防办要抓紧分解落实2008年度人防工作目标,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和城市建设规模等条件,与各县(市、区)政府充分沟通、协调,以提高人防工作责任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人防工作目标作为各县(市、区)2008年度的补充目标,在目标管理体系中所占分值为2分,计入总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目标办、市人防办制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