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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4 生效日期: 2008-07-24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8]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关于开展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非法载人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贵阳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遵照省、市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以及省有关部门《关于立即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黔安监管管二字〔2008〕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贵阳”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的事故,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同比实现“双下降”,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应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宣传引导,疏堵并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相关领导、维稳办、教育局、法制办、信访局、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及各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蔡定荣副局长任主任、周虎深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及其它事宜。
  五、整治时间
  2008年7月9日至10月9日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各区(市、县)在7月31日前做好摸底统计工作。摸清拖拉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车主、驾驶人及车况,建立车主和驾驶人的管理档案;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对隐患进行登记编号,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将情况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从7月25日至9月中旬,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落实隐患整治计划。
  (一)公安和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公安部门严禁上路行驶,按照“谁入户,谁主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吊销牌证。
  (二)交通部门要抓紧完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要抓紧整治,制定和实施农村客运方案,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三)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对农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发证行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制度;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改装)企业,建立机动车违规生产企业通报制度。
  (六)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七)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八)督查部门要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落实隐患整治方案、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信访部门要密切注视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如发生群众上访要及时通报维稳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十)维稳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突出矛盾,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法制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制定的政策、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制发违法规范性文件。
  (十二)宣传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对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和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情况;隐患治理资金和安全经费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各类农用车辆和摩托车的摸底、清理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情况;拖拉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办证及相关档案管理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农村公交客运办法,结合实际探索好办法、好经验进行推广,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要求,及贵阳市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安监发〔2008〕53号)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宜,要充分协商,共同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整合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安派出所、农机站管理员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红白喜事”、传统节日、赶集(场)等活动期间信息报送和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真正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民间团体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学校、社区(村)、单位等途径,全方位、大密度、多角度地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督促行政村明确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员,要求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一级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组织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三个月召集本村驾驶人和车主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学习,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于10月9日前上报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办公室。
  联系人:欧筑新
  联系电话:13511917123

附件:贵阳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帅  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钟汰甬(市交通局局长)
  向  阳(市农业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肖  跃(市工商局局长)
  解克俭(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肖家旋(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李秉中(市教育局局长)
  李  颖(市法制办主任)
  刘  瑛(市信访局局长)
  应建琴(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虎深(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锡泉(市交通局副局长)
  荆子亚(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美铜(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汤慧勇(云岩区副区长)
  汤  辉(南明区副区长)
  曾明强(花溪区副区长)
  茅爱华(乌当区副区长)
  杨  海(白云区副区长)
  常文松(小河区副区长)
  龚崇明(清镇市副市长)
  王雄飞(修文县副县长)
  李华斌(息烽县副县长)
  罗晓斌(开阳县副县长)
  张志祥(金阳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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