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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4 生效日期: 2008-07-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8]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法制办拟定的《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保护我市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的路域环境,规范渣土、砂石的运输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市民参与的监督治理体系,全面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使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逐步退出我市运输市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公路交通秩序和路域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成立绕城公路区域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和绕城公路沿线玄武、白下、秦淮、栖霞、雨花台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法规处处长担任。
  三、职责分工
  以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为重点,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等相关部门和玄武、白下、秦淮、栖霞、雨花台区政府,对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完成以下八项任务:
  (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共同研究渣土、砂石运输车在绕城公路等区域行驶的管理工作,加快建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数据库,严密监控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动态情况。
  (二)交通部门在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各主要入口设置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禁行标志。
  (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市市容局联合规范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取弃地点,进出主城区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市容部门下发的渣土车运输准运证和公安部门下发的禁区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予核发渣土车运输准运证和禁区通行证。所有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得进入绕城公路。
  (四)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抽调专门力量,组织精干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堵截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规范渣土、砂石运输车辆,消除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绕城公路等区域抛撒滴漏现象。对未安装使用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无视禁行标志进入绕城公路等区域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市容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路面污染的,由交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建立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公司化管理,规范渣土、砂石运输市场秩序。对违规的车辆实行查管结合,强化源头管理,落实货运企业的管理责任,实施信誉考核,对违章达到一定次数的车辆,取消企业营运资格。
  (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起草制定因禁止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驶入绕城公路、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分局负责前期处置,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法制办分管负责人、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并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整治的总结表彰工作。
  四、工作步骤
  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规范和整治工作已于2008年6月12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目前,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已于7月初开始,到2008年7月31日结束。围绕迎接文明城市和迎奥运的主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在绕城公路等区域通行的未采取全密闭装置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实施重点打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8月1日到2008年9月30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化管理举措,落实长效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0月)。各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整治工作经验,并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贯彻执行《通告》是市政府强化城市管理的重大举措,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确保联合整治取得实效。要根据《通告》和本方案的分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在系统内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渎职、失职行为发生。要将治理行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促创建,确保公路畅通、美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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