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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中青办发[2008]1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造成罕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灾区青少年有的失去了亲人、同学、朋友,有的受伤致残,成长的心灵遭受重创。关注这些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康复,辅导他们进行适当的心理调适,对于帮助他们渡过危难,勇敢面对生活和未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支持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关心和帮助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中央书记处要求,团中央决定组建“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并于近期赴灾区开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08年5月15日

“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实施方案

  根据书记处有关指示,团中央决定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已有的心理咨询队伍,联系国内相关专业人士组建“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赴地震灾区开展心理康复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缓解心理危机,抚平心理创伤,树立生活信心,渡过心理难关。同时,面向当地基层团干部、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志愿者等青少年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为青少年心理康复后续工作培养骨干力量。
  二、服务内容
  1.开展现场服务。深入灾民安置点重点开展个案辅导,对情况比较严重的个案,组织力量研究解决方案,派出专人,开展针对性强的上门服务,帮助青少年缓解心理危机,减轻心理压力,抚平心理创伤,树立生活信心。
  2.开展热线咨询。结合12355热线电话,向全社会公布灾区心理问题咨询求助电话,设立工作站专人值守,保证电话畅通,为灾区青少年提供心理倾诉和求助的绿色渠道。
  3.开展康复活动。结合灾区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需求,设计符合青少年需求的团体康复活动,将熟识、受灾程度相似的青少年组织在一起,给予他们适当的个别和集体指导,促进灾区青少年的相互支持,增强共渡难关的信心。
  4.开展心理康复知识培训。针对受灾青少年的常见心理问题如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的识别和处理,组织培训当地基层团干部、中小学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使有需求的青少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使青少年的心理康复得到后续支持。
  5.协助灾区的各级学校制定切实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体系,为受灾学生提供服务。
  三、志愿团组成
  1.团中央组建“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通过公开招募和邀请的方式,挑选有实际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中青年心理咨询专家约20人组成志愿团。志愿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领队一名(领队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干部担任)。
  2.部分省、市团委组建“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分团”。有积极性、有条件的省、市团委可以参照该方案组织“12355灾区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XX省(区、市)分团”赴灾区开展服务,人员和规模由各省级团委自定,费用自筹。志愿团在灾区服务时间约10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有能力组建志愿分团的省(区、市)团委请迅速将组建分团详细方案报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和四川团省委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协调和分工。
  四、志愿团管理及保障
  团中央组建的“12355青少年心理康复援助专家志愿团”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统一组织管理并提供全部支持。志愿团服务期间将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志愿团名单确定后需集中进行关于四川灾情和有关工作要求的强化培训,同时集中采购必备物资。
  赴四川后,志愿团应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导,在不干扰当地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尽量独立开展工作,全部工作费用由志愿团承担。
  联系人:王明学 张蔚红 刘 闵
  电 话:010-85212121 85212133 85212619
  传 真:010-85212619 85212169
  邮 箱:12355@gq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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