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8]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6)100号)精神,为做好全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加强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的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监督”的思路,以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为手段,严格产品市场准入,探索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溯源的电子化监管,构建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链条和社会监督网络,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和“重庆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通知》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2008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由市质监部门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2008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月中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已入网产品数(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未入网产品数,并建立专项管理档案。面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5月下旬至6月底)。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入网,并完成赋码工作;已入网未赋码的企业,要求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以及名牌申报、免检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6月30日以后,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等内容。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2008年6月以后)。对须在过渡期内入网赋码的,督促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入网赋码。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对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在市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方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推进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企业入网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产品入网、入网赋码,完成辖区内《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入网赋码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完善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有关部门职责
质监、商委、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
市质监局要充分发挥市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政执法、名牌推荐培育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利用电子监管网信息加强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全面建立。
市商委组织推动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布设,使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覆盖我市主要商场、超市,逐步实现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网点的查询终端布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
市工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涉及的《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验实施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要求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6月30日以后,重点对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执行电子监管码标识查验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凡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
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编制全市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予以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和入网赋码的财税优惠政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市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和赋码工作,督促销售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查验制度。市供销总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重点乡镇和重点村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市烟草局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宣传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关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重庆分公司)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可靠,做好监管网维护及监管码的配发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重庆分支机构做好企业入网业务工作,并会同中信国检重庆分公司制定技术支撑和服务方案,做好赋码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国家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是保证我市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推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细化工作项目,进行层级、部门责任和进度的细化分解,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纵横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政府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入网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方便企业入网和使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良性互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导。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组织督导组,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研究、跟踪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推进目标。要在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听取和调度推进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关推进工作政策。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推进工作进度。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做到《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相关企业全覆盖,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为深层次应用创造条件。要加大对电子监管网成效宣传,发掘成功案例,发挥示范作用,增强说服力。要结合企业关心的问题,对不同入网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帮助。
(五)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对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
类别号 |
产品类别 |
序号 |
产品目录 |
1 |
家用电器 |
1 |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 |
2 |
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 | ||
3 |
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 ||
4 |
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贮水式 | ||
5 |
室内加热器 | ||
6 |
真空吸尘器 | ||
7 |
电烤箱 | ||
8 |
微波炉 | ||
9 |
吸油烟机 | ||
2 |
人造板 |
10 |
实木地板 |
11 |
复合木地板 | ||
3 |
电线电缆 |
12 |
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 |
4 |
农资 |
13 |
复混肥 |
14 |
磷肥 | ||
15 |
农药 | ||
5 |
燃气用具 |
16 |
燃气用具 |
6 |
劳动防护用品 |
17 |
安全帽 |
18 |
绝缘靴 | ||
7 |
电热毯 |
19 |
电热毯 |
8 |
食品 |
20 |
小麦粉 |
21 |
大米 | ||
22 |
酱油 | ||
23 |
醋 | ||
24 |
灭菌乳 | ||
25 |
巴氏杀菌乳 | ||
26 |
碳酸饮料 | ||
27 |
矿泉水 | ||
28 |
纯净水 | ||
29 |
方便面 | ||
30 |
饼干 | ||
31 |
冷冻饮品 | ||
32 |
白酒 | ||
33 |
葡萄酒 | ||
8 |
食品 |
34 |
啤酒 |
35 |
婴幼儿配方奶粉 | ||
36 |
大豆油 | ||
37 |
白砂糖 | ||
38 |
赤砂糖 | ||
39 |
冰糖 | ||
40 |
方糖 | ||
41 |
巧克力 | ||
42 |
奶粉 | ||
43 |
酸奶 | ||
44 |
乳饮料 | ||
45 |
肉类罐头 | ||
46 |
禽类罐头 | ||
47 |
水产品罐头 | ||
48 |
水果罐头 | ||
49 |
蔬菜罐头 | ||
50 |
味精 | ||
51 |
淀粉 | ||
52 |
辣椒制品 | ||
53 |
速冻米面制品 | ||
54 |
黄酒 | ||
55 |
饮用水 | ||
56 |
炼乳 | ||
57 |
果菜汁饮料 | ||
58 |
固体饮料 | ||
59 |
植物蛋白饮料 | ||
60 |
红茶 | ||
61 |
绿茶 | ||
62 |
花茶 | ||
63 |
乌龙茶 | ||
64 |
紧压茶 | ||
9 |
化妆品 |
65 |
护肤品 |
66 |
洗发水 | ||
67 |
护发素 | ||
68 |
洗手液 | ||
69 |
沐浴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