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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0 生效日期: 2008-07-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农机管[2008]30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认真吸取“6.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及其驾驶人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整改指令》第37号及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变拖及其驾驶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变拖专项整治的重要性
  “6.29”事故发生在全国人民喜迎奥运,全省各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四部局联合部署,大力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专项行动之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地一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和整改指令的精神,自觉把上级的指示要求转化为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努力增强规范管机的自觉性,严格履行农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执行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苏农机管[2008]27号文件要求,坚持做到有错必究,坚决防止专项整治走过场,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有效性,防止和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变拖专项整治的力度
  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是预防事故的重要基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全面、细致地排查整改,对2004年以来受理的变拖发牌办证业务,要一台不漏地进行认真清查,确保“情况明,问题清,整改实”,切实消除牌证管理的安全隐患。
  (一)查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逐台逐人梳理,对档案资料不齐备的,要逐一完善;对档案记载信息与拖拉机登记、驾驶证申领实际不符,申请人、经办人签字不完整,或无资格人员经办牌证发放,保险凭证等相关申报资料不全的,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予以整改;对管理系统网络信息登录不全的,要根据实际补录;对档案填写内容有改动的,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在改动处分别签字确认;监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所属档案内容和上网信息的真实性负总责。
  (二)查检验,规范安全检验。对未进行检验、由生产销售企业代检、未实施上线检测的,实施免费补检;对未实施双检验员签名、人工检验信息记载不全、无上线检测报告的,根据实际业务流程进行补签或补检;检测装备未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持《检验员证》的检验员不足2名的,由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辖区内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检验。未取得《检验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检验工作。
  (三)查培训,规范驾驶人培训。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参与或举办拖拉机培训学校和培训班、未获得《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进行培训的,要坚决纠正和取缔。未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未提交培训记录或培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由具备资质的机构组织补训。未取得教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人培训工作。
  (四)查考试,规范驾驶人考试。对考试记录不完整、考试科目不全、未实施考试员和驾驶人双签名的,组织补考、补签;对考试条件不具备的,由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组织补考,或在辖区内委托有条件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补考。监理机构考试员严禁在拖拉机培训机构任职或兼职,否则,取消考试员资格。未取得《考试员证》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人考试工作。
  三、明确要求,努力提高变拖专项整治的效果
  (一)立即暂停变拖新办业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变拖驾驶人培训、考试(补训、补考除外)业务,在新办准驾机型代码为“G”的拖拉机驾驶证时,要在证件主页上加盖“不准驾驶变拖”的红色条章,只准驾大中型方向盘轮式拖拉机。对继续办理变拖注册登记和外挂转入以及变拖驾驶人考试发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为防止变拖套用其它拖拉机牌证或购买假牌假证从事运输作业,在办理拖拉机核(换)发牌证业务时,应与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
  (二)严格查验变拖交强险
  办理变拖年检业务,必须严格查验交强险投保情况,留存保险凭证,并将保险相关信息在管理网上及时录入。对已经核发牌证,超过《行业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以及低速载货汽车标准的变拖,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其补充三责险,其交强险及三责险的保险赔付总额分别不低于20万元和30万元。
  (三)切实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各地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落实“六个一”“五进”等宣传教育措施,加大对变拖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明确分工,采取有效方式,与所有变拖车主、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并将安全教育任务指标纳入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要采取公告、给机手的一封信、短期培训、媒体宣传、短信息、设置警示牌等手段,把安全教育落实到乡村,宣传到机手,使广大机手意识到载客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确保有安全隐患的变拖和驾驶人不上路,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的涉及农机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今年发生的农机事故,要全面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凡发生较大以上农机责任事故的单位,要逐级报送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认真执行专项整治责任制
  根据“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机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清查不彻底、隐患不掌握、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执行清查、整改、督办责任追究,切实完成整改任务。各市农机部门除加强面上指导外,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基层,重点督查隐患多、行动迟缓、进度滞后的单位。集中整治期间,因治理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农机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市要将确定的工作组和重点督查单位,各级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等情况汇总后,于7月23日前上报省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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