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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2008]122号

各省辖市、各省定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安阳市、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我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进一步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我厅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都对“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全省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着力解决普法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努力为普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认真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自2006年“五五”普法开展两年多来,全省建设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强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6月份,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的要求,下发了《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豫建法监〔2008〕8号),大部分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全省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有些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讲形式、走过场现象;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的机制尚未形成;普法经费落实不到位,学法用法的气氛还不浓等等,与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全省建设系统的普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
  三、切实加强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印了《河南省建设政策法规汇编(2005.01―2008.06)》。该汇编分上、下两册,大16开,1200页,约170万字,汇辑了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发布的涉及建设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国务院、建设部、省政府、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管理、勘察设计、住宅与房地产、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翔实、资料准确,具有较强的系统性、权威性和实用性。该书不仅是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教育指定用书之一,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备的工具书。各级建设主管委、局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相关业务机构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具有执法职能单位的人员认真学习。
  联系人:郑育哲 陈崇道
  电 话:0371―68080823 68080825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1907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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