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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5 生效日期: 2008-07-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8]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07〕10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快速进行,制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改造阶段
  1.村(组)班子征求村民意见,提出改造设想,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同意实施城中村改造决议及同意集体土地转国有决议,呈报所属乡(镇)、办事处。
  2.乡(镇)、办事处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所属区人民政府。
  3.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将相关申请资料呈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4.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核查确认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收到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核查报告后,审查确定是否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自接到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核查。
  第二阶段:土地和规划手续办理阶段
  1.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发证。土地确权资料齐备后,区人民政府在市规划部门组织指导下,委托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初始登记发证。
  2.市规划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城中村建筑物基底面积测算,经区人民政府组织补充相关内容,确定相关数据后,核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基数,组织编制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
  时限:在各区按要求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同时开展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方案。在土地确权完成、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反馈补充成果后,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安置基数测算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报省会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或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
  3.市规划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并审查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安置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22个工作日内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4.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城中村改造用地规模,会同区人民政府拟定土地储备方案,签订土地储备协议或出具相关说明。
  时限: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储备方案制定;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储备情况说明。
  5.区人民政府组织确定安置房和廉租房分布位置、户型、套型及套数,向市房管局出具正式书面说明。
  6.市房管局注销拆迁村民原有房产证,设定安置房、配套开发商品房及廉租房的户型、套型面积土地出让前置条件。
  时限:注销拆迁村民原有房产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进行价款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核算政府收益。
  时限:接区人民政府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8.区人民政府核定拆迁补偿安置成本,提出安置区和配套开发区土地出让建议起始价(或底价),并组织确定城中村改造方案。
  9.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审核城中村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市人民政府批准。
  10.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安置和配套开发用地公开出让。时限:自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报批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
  1.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批准城中村进行拆迁,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中村拆迁,按期提供建设用地。
  时限: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区人民政府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实施拆迁。
  2.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城中村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手续。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市财政局办理建设规费减免、土地总价款收缴及补贴拨付手续。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收费项目的审核;资金收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费减、免手续;3亿元以下项目交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报批时间)完成拨付;3亿元以上项目,自资金到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50%的土地出让金拨付到区财政,其余50%自城建计划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4.市规划局组织为土地取得者审查配套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依据房管局提供的房屋户型、套型结构比例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时限: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范要求编制完成后,市规划局在公示的同时,组织专家评审,无重大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自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
  5.市国土资源局为土地取得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时限:自出让土地总价款收缴完毕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市建委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时限:工程招投标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和工程监督手续。
  7.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资金实施监管并及时拨付,配合相关部门确保安置房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合格。
  8.市房管局核实廉租房户型、套型面积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和合同备案。
  时限:会同所在区人民政府对过渡性廉租住房具体座落认定后,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许可和合同备案。
  第四阶段:村民回迁阶段
  1.市建委进行工程竣工备案。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
  2.区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回迁。25.市房管局为分得安置房的村民发放房产证。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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