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平政[2008]54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市级2009年-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望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认真、准确、完整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采购本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时,必须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单位擅自采购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制订《平顶山市市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情况说明
《平顶山市市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参照了《河南省省级2008-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结合我市2007-2008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对《平顶山市市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项目重新进行了修订,使新目录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一、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增加项目。在工程类中增加了B0203自来水输水工程和B0204供暖供气工程。
二、调低了个别项目的限额标准,以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A030199其他电器设备、A03029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A04办公消耗用品、A0703图书资料、A1028炊事设备等项目限额标准由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调整为批量采购0.1万元以上。A0699其他物资、A0708服装、A0799其他专用材料等项目限额标准由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改为批量采购0.5万元以上;B99其他工程的限额标准由单项采购5万元以上改为单项采购1万元以上。
三、新目录删除了个别项目。由于考虑到车辆加油和会议定点的特殊情况,现时推出还不具备一定条件,新目录中去掉了C070302车辆加油和C08会议。
我市制订的《平顶山市市级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比省厅制订的目录,项目更多、范围更广,基本能够满足2009-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