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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 2008-11-26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8]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天津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及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建设,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扩大出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06〕7号)的总体要求,发挥区域优势,以建设自主创新体系为核心,以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为先导,以推动产业聚集为重点,在借鉴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全面提升天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集聚,培育汽车产业集群,壮大产业规模;依托汽车行业专业机构,基本建成具备试验检测及认证、公共信息、培训等服务功能的汽车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共性技术研发取得明显进展;自主品牌乘用车、轻型车、特种车出口形成一定规模,一批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进入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体系,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出口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成与国际市场接轨、出口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出口基地,扩大汽车产品出口规模,争取从现在至2010年我市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
  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三)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从2008年起,市财政和出口基地核心区管委会、出口分基地所在区政府用于扶持出口基地发展的专项资金每年共计不低于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公用研发平台、支持第三方检测和试验机构建设、开展国外市场研究、资助企业产品开发、开展出口国法律法规及准入标准等学习培训、资助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助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以下优惠政策:1.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当年在我市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4.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快提升创新能力
  (五)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科学引导,统筹兼顾,支持企业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进行产品开发,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降低企业自主开发的风险,对承担产业发展所需关键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予以不超过研发费用50%的资助。
  (六)鼓励企业联盟合作,加快产业化、规模化进程。鼓励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加快汽车及零部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化、规模化进程。支持新能源汽车、汽车电子产品等关键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对外开展包括联合开发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并支持其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
  (七)支持共性技术研发。鼓励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共性技术开发,支持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申请国家、市、区县的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快出口服务体系建设
  (八)加强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汽车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市场、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检测、认证、零部件配套等信息和培训服务;对企业相关检测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
  (九)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引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汽车及零部件专业展览会,出口基地核心区和出口分基地要组织、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中亚、中东、非洲、南美等地区的整车市场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零部件市场。对参展企业在各种政策性资金资助的基础上,从市外贸发展基金中再给予10%的资助。
  (十)支持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大力培养和引进汽车产业高端人才,鼓励企业以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方式引进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对熟悉国际贸易、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的中高级人才出国进行短期专业培训给予一定资助。
  五、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充分发挥汽车出口基地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发达国家汽车产业向我市汽车出口基地转移,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津设立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和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围绕整车生产形成汽车产业集群,带动二、三级配套厂家在我市汽车出口基地集聚发展。
  (十二)保护和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扶持企业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支持和引导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进行自有商标、专利境外注册并给予资助。对企业依法维权予以协助和支持,规范出口秩序。
  (十三)建立出口企业对口联系机制。选择部分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作为市级重点联系企业,加强政策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具体问题,并加大政策倾斜,确保其又好又快发展。出口基地核心区和分基地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出口企业,搞好跟踪服务,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十四)积极规避和应对贸易摩擦。建立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数据资料库和出口运行分析系统,不断完善出口运行分析和监测,帮助企业规避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引导和协助企业积极、有效地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免费为企业进行应对“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及贸易壁垒培训。
  (十五)创新产业发展模式,营造汽车文化氛围。探索具有天津特色的汽车产业发展模式,在发展汽车整车、零部件产业的同时,加快汽车用品产业的发展及其市场开发。借助每年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年会暨展览会、天津国际汽车贸易展览会等活动,努力培育汽车文化,提升天津在国内外汽车产业的地位和影响力。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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