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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教委体[2008]6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请落实以下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由分管领导牵头,认真查找本单位、本区域存在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开展全方位的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和难点,解决影响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沟通,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整治行动要把农村地区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和学农学军基地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使检查和整改真正取得实效。
  三、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各司其职,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严格执法,认真检查,加强指导,严格执行“6号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及检查重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上海市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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