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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8]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现将《2008―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2009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实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强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市相关法规规章,加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全面落实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等。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植物油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等。
积极推行县(市)区政府及市级主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保证药品监管网络覆盖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和村。
各县(市)区,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强化农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的主要农产品的监测、抽检。
各县(市)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
各县(市)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文化局等。
1.2008年起,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
2.餐具消毒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到75%以上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各县(市)区,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全市药品供应网点社区(村)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深入推进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
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标准。
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达标创建。
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
各县(市)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贸易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明显下降。
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捕捞交通、建筑施工、矿山等安全的监管和治理的力度。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海洋渔业局等。
切实落实《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和《宁波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市监察局。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各县(市)区,市安监局、市应急办等。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
 
健全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妥善处理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0%以上,“人户一致”率达到70%以上,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市建委。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深化青少年“导航工程”。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团市委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85%。
2.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3.抢劫、抢夺案件破案率不低于40%。
4.入室盗窃案件破案率不低于35%。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命案侦破、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等工作,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全市监狱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罪犯脱逃事故力争实现零指标,罪犯非正常死亡率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市9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3.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
落实《宁波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各县(市)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等。
(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均下降3%左右。
2.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切实落实《宁波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严肃责任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
深入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1.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均下降3%左右。
2.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努力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各县(市)区,市环保局等。
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各县(市)区,市
  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建委等。
(六)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率不低于95%,征收拆迁行政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点做好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切实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各县(市)区,市
  国土资源局、市建委等。
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证制度,建立和健全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市
  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土地承包仲裁调处机制。
各县(市)区,市
  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切实落实和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各县(市)区,市
  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等。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等。
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
不断完善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市建委等。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遏制。
认真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法制办等。
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等。
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分类工时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工资支付管理,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等劳动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推进普及十五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保障,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等。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不断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教育违法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扶助制度。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按照建设“文化大市”战略目标,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完善城乡公共文化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
各县(市)区,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等。
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各县(市)区,市文物局等。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市文广新闻出版、市公安局等。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化“青少年维权工程”。
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
贯彻落实《宁波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快以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就业安置、法律援助及维护权益为重点的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80%的社区、60%的村建立妇女维权站。
  健全和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市
  妇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等。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继续开展社区老龄工作“3587工程”建设,社区达标率达85%以上。
各县(市)区,市
  老龄办、市民政局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保持在96%以上。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体系,切实做好消费维权保护工作。
各县(市)区,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等。
(二)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和行政性收费管理
 
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
各县(市)区,市物价局等。
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8%。
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市物价局等。
制度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依法推行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性收费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各县(市)区,市物价局等。
1.收费听证制度得到逐步推行。
2.收费公示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及时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三)加强规划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规划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强化规划执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
(四)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规范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比例达到85%以上。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四)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
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经委等。
 
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
2.市、县二级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
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责任监察工作。
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点领域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
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加强行政投诉和信访工作
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强效能投诉中心建设,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规范行政投诉处理程序,推行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等。
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开展信访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加强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推行“网上信访”试点。
各县(市)区,市信访局、市监察局等。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等。
试行村民自治监督制度、村规民约备案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市民政局、市法制办等。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到95%。
认真组织实施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劳动争议、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纠纷、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机制和劳动争议机制。落实各项调解制度,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
各县(市)区,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
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推进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县(市)区,市司法局等。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90%。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建立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实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等。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
各县(市)区,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
(四)完善行政赔偿补偿制度
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家赔偿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规范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行政补偿标准、程序。
各县(市)区,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监察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递增5%以上。
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鼓励各社会团体开展法律援助。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协调,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形成市、县(市)区“1小时法律援助圈”。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各县(市)区,市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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