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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冬季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 v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苏建城[2008]23号
各市(县)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季节,也是燃气事故多发和易发季节,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冬季燃气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结合冬季燃气安全工作的特点,决定在全市开展冬季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市区各有关单位以自查为主。
  二、根据冬季用气特点,针对各市、各地区、各单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燃气设备的防冻保暖情况、用气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要认真检查燃气供应、使用单位的各类燃气设施、设备的防冻工作,确保正常工作。对有供气管道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尤其要加强对天然气高中压管道的巡查,认真清理拆除燃气管道上的违章建(构)筑物,确保供气管道安全。
  三、要狠抓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市、各地区、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彻底根治。整改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整改期限,对到期未整改又不落实防范措施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要加强冬季的安全用气教育宣传工作。各市、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强对用户冬季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要教育液化气瓶装用户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钢瓶,广泛宣传燃气的特征及事故处理办法,确保安全用气。
  接文后,请各市(县)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区各有关单位加紧组织对辖区内和本单位的燃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08年12月15日前报市建设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汇总情况,我局将会同市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组织抽查。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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