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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7 生效日期: 2008-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合理配置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完善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根据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网络,优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适应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并纳入本市区域卫生规划。
  一、适用范围
  本市具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包括甲级和乙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适用本规划。
  二、设置原则与发展规划
  (一)设置原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资源,提高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遵循总量控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时调整的原则。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配置目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以提供公平、有效、优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为目的,构建与区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求相适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发展的总目标是:通过合理配置,统筹调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到2010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设置标准
  (一)根据各区县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数量,将区县分为四类:
  A类区县: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数500家以下的,可以设置1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机构。
  B类区县: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数501-1500家之间的,可以设置1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机构和1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
  C类区县: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数1501-3000家(含3000)之间的,可以设置1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机构和2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
  D类区县: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数超过3000家的,可设置的机构数量由市卫生局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本市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012年前,全市职业卫生乙A级机构不少于6家。
  (二)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2家。
  (三)原则上不再增设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资质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以满足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的需要。
  (五)本规划实施前设置的超过本规划规定的机构可以保留,但机构变更设置主体或迁址时,应当根据本规划规定予以调整。
  四、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本规划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生效时间
  本规划自2008年11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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