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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0 生效日期: 2008-11-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综[2008]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04年《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的暂行规定》(龙政综[2004]36号)颁布实施以来,在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实施情况,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该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修订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的若干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的暂行规定》(龙政综〔2004〕36号)一并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若干规定
  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期限,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审一核制”含义
  “一审一核制”是指行政审批机关授权本部门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般工作人员对行政申请受理审查,行政审批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发(不需部门领导签发)的审批制度。审查和审核除书面形式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对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或确属特别重要需部门领导亲自把关决定的事项,不实行“一审一核制”。
  二、实行审查员、核准员岗位授权聘任制
  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由行政审批部门聘用后上岗,并明确授权范围和聘用期;各审批部门对审查员、核准员的授权范围、岗位职责和聘用期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行政服务中心和效能部门备案。
  审查员一般由部门窗口行政审批受理人员或业务主办担任;核准员一般由部门行政审批科长或其授权人承担。审查员、核准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聘用,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审查员、核准员实行A、B角制。
  三、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职责
  行政审批审查员职责是: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完成审查工作,报核准员审核签发;按授权的范围审查并核准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审查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行政审批核准员职责是:依法审核审查员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核准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四、“一审一核”审批事项的办理
  “一审一核”审批事项,从受理、审查、现场检查和勘验、审核签发、制发批文、打照制证均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完成。
  (1)“一审一核”审批事项由审查员受理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审查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审查员应当场提出审查意见;需现场检查、勘验的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审批科组织现场检查、勘验;
  (2)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核准员)于审查员审查意见上报或现场检查、勘验结束后,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快速审核签发、出具批文或完成打照制证等。
  (3)行政审批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疑难审批事项的处置
  疑难审批事项是指核准员对授权范围的审批事项认为难以把握,需经会审决定的审批事项。疑难审批事项实行会审决定制度;会审由部门领导主持,核准员、审查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记录。
  六、跟踪督查和责任追究
  1.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应严格按行政审批办件管理规定明确记录各环节的收件时间、移交时间、处理意见和责任人签字等内容,存档备查。行政服务中心应充分运用网络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跟踪监督。
  2.效能、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审批部门及经办人员执行“一审一核”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审批的部门及个人根据效能告诫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组织抽查审批案卷材料,如发现审批案卷中有错误,应责令审查员、核准员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4.审查员、核准员因过失造成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次发生错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审查员或核准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由龙岩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市级部门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11项)
  一、市人事局(7项)
  1.举办市级人才交流会审批
  2.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核准
  3.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申报资格的核准(上门服务)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考试报考资格的核准
  5.中级职称外语免试的核准
  6.调入市直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审批
  7.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年度检验
  二、市地震局(1项)
  1.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
  三、市人防办(3项)
  1.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2.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3.建设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核准
  四、市气象局(6项)
  1.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会审(实行告知承诺阶段)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气象探测、气象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气象资料使用
  4.防雷电设施年检
  5.新建建设(建筑)工程防雷竣工验收
  6.施放气球审批
  五、市水利局(3项)
  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签合同及缴费
  2.征、占用跨县(市、区)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
  3.河道、水库、渠道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核
  六、市国税局(1项)
  1.车辆购置税征收
  七、市农业局(2项)
  1.兼职检疫员发证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种子及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
  八、市粮食局(3项)
  1.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年审
  2.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
  3.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年审
  九、市教育局(3项)
  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筹设)审批(不含招生)
  2.民办高中设立(筹设)审批(不含招生)
  3.招生广告审批
  十、市卫生局(7项)
  1.护士执业注册
  2.护士执业变更
  3.医师执业注册
  4.医师执业变更
  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许可证、健康相关产品审核
  6.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
  7.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十一、市环保局(6项)
  1.夜间建筑施工审批
  2.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
  3.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审批
  4.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登记、变更、年审
  5.废物进口环保审核
  6.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十二、市科技局(2项)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
  2.省级科技型企业认定审核
  十三、市文化与出版局(11项)
  1. 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核发(历史、宗教等政治性的除外)
  2.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企业)审批
  3.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企业)年检
  4.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审核
  5.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审核
  6.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审核
  7.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核准、
  8.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
  9.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审批(35mm)
  10.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11.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有关事项变更核准
  十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登记和年检
  2.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
  十五、市外经委(1项)
  1.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董事的变更(董事会人数不变)的备案
  十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2项)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核
  2.渔业船舶检验、登记证的发放(船长12米以上)
  十七、市邮政局(1项)
  1.投递服务审批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1项)
  1.个人商品房土地抵押登记
  十九、市地税局(6项)
  1.地方税务登记(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2.代扣(收)税务登记(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3.变更税务登记(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4.停业登记(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5.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6.税款申报(经营地点在闽西交易城的纳税户)
  二十、市财政局(6项)
  1.会计证变更登记
  2.会计人员调动登记
  3.会计证注销登记
  4.会计证注册登记
  5.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6.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年检
  二十一、市统计局(5项)
  1.统计单位设立登记
  2.统计单位变更登记
  3.统计单位撤销登记
  4.统计单位年检
  5.《统计证》审验
  二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十三、市民政局(7项)
  1.大陆居民同台湾居民结(复)婚登记
  2.大陆居民同台湾居民离婚登记
  3.办理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收养登记
  4.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5.市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6.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7.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十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6项)
  1.典当行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审核
  2.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年度检查
  3.拍卖企业设立审核
  4.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及批准证书审批
  5.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变更登记
  6.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企业技改项目备案
  二十五、市工商局(55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修改
  3.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4.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5.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6.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上市公司除外)
  7.分公司设立登记
  8.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9.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0.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1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2.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1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4.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5.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16.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17.分公司变更登记
  18.公司注销登记
  19.分公司注销登记
  20.撤销变更登记
  21.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2.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2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开业
  24.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
  25.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6.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7.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28.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30.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31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3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35.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6.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37.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
  38.公司章程备案
  3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40.公司清算组备案;
  41.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42.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4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44.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45.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
  46.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
  47.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
  48.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
  49.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
  5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51.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52.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53.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54.广告经营许可证
  55.各类广告核准登记
  二十六、市建设局(63项)
  1.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审批;
  2.城市排水许可核准;
  3.新建燃气贮罐站审批;
  4.燃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销点经营许可审批;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6.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
  7.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的设置核准;
  8.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0.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11.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许可证明备案;
  12.新增工业用水量批准;
  13.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备案;
  14.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批准;
  15.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管理审核;
  16.城市户外宣传品、牵挂、附属广告临时性审批;
  17.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核准;
  18.城市公交新增调整线路及停靠站点设置审批;
  19.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2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22.建设项目绿化绿地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3.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绿地率验收;
  2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出市或省外施工许可及介绍信;
  25.市管工程项目报建;
  26.市、区属建筑企业申报二级以上资质,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27.市属及各县(市、区)属建筑企业三级及增项三级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28.市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29.建筑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公司出市或省外施工许可及介绍信;
  3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报办理;
  3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
  3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年检办理;
  3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办理;
  3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3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
  3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申报;
  38.外来工程监理企业在岩分支机构备案;
  39.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
  40.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使用备案;
  41.土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42.建设类注册工程师报考;
  43.“六大员”岗位证书办理;
  44.勘察设计资质申报;
  45.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理;
  46.施工图审查备案;
  47.商品房预售许可;
  48.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登记备案;
  49.商品房合同变更;
  50.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
  51.物业管理企业年检;
  5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三级、四级,暂定三、四级);
  53.危房鉴定;
  54.拆迁资质的审批;
  5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56.拆迁实施机构资质年检;
  57.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前备案;
  5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后备案;
  59.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
  6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
  6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批;
  62.拆迁产权不明确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63.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附件二:区级部门实行一审一核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0项)
  一、区人事局(5项)
  1.冠名新罗区的人才交流会审批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初级职务变岗手续核准
  4.大中专毕业生回原藉落户手续
  5.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手续审核
  二、区水利局(3项)
  1.向河道、水库、渠道设置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核
  2.征占有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三、区林业局(6项)
  1.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
  4.野生动物猎捕证
  5.福建省重点、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内准运证发放
  6.省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准运证发放
  四、区农业局(2项)
  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种子及其他种子生产许可证(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核发
  2.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种子及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100―200万元)核发
  五、区教育局(2项)
  1.小学休(复)学
  2.小学转学
  六、区卫生局(8项)
  1.医疗广告审核
  2.护士再次执业注册
  3.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区级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及年审(区级指:区属及个体经营单位)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助产技术、妇科常见疾病筛查)
  7.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助产技术、家庭接生、妇科常见疾病筛查
  8.公共游泳池卫生许可证年检
  七、区粮食局(2项)
  1.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年审
  2.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年审
  八、区文化体育出版局(16项)
  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2.35mm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
  3.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4.打字复印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5.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审批
  6.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含歌舞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和其他场所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单位)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核准;
  7.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
  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
  9.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
  10.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年检
  1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
  12.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核准
  1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变更核准
  14.个体演员备案证明
  15.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16.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九、市质监局新罗分局(3项)
  1.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十、区外经局(2项)
  1.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
  2.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董事的变更(董事会人数不变)备案
  十一、区畜牧兽医水产局(6项)
  1.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发证及年审签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3.兽药经营许可证年检
  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发证
  5.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
  6.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证
  十二、区交通局(2项)
  1.《道路运输证》易主、过户审批
  2.《道路运输证》遗失补证
  十三、区城乡规划建设局(10项)
  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年检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中心城市规划区外)
  4.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5.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6.房屋建筑及市政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8.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备案
  9.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区财政局(7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登记
  2.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调动登记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销登记
  4.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
  5.耕地占用税申报、缴纳
  6.耕地占用税、契税减税、免税审批(只限个人)
  7.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申报、缴纳
  十五、区统计局(6项)
  1.统计调查单位开户登记
  2.统计登记证换发、变更登记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核准
  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核准
  5.《统计证》审验
  6.统计单位登记证年检
  十六、区发展和改革局(2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建设工程招标事项核准
  十七、区民政局(8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4.国内公民结婚登记
  5.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6.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补领结婚证、离婚证
  8.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十八、区经贸局(10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
  2.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变更登记。
  3.具备登记备案条件项目(区属)备案。
  4.办理或上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
  5.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6.技术创新项目审核
  7.企业技术中心上报审核
  8.省优秀新产品审核
  9.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审核
  10.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十九、区工商局(46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修改
  3.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4.一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5.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6.各类广告核准登记
  7.分公司设立登记
  8.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9.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10.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1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12.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1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4.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15.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16.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17.分公司变更登记
  18.公司注销登记
  19.分公司注销登记
  20.撤销变更登记
  21.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2.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
  2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开业
  24.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登记
  25.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6.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7.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28.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2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30.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31.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2.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3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3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35.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36.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37.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
  38.公司章程备案
  3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40.公司清算组备案
  41.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42.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
  43.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44.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45.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46.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
  二十、区司法局(1项)
  1.法律援助的审批
  二十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项)
  1.劳动合同鉴证
  2.城镇居民失业证
  3.下岗职工失业证
  4.《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二十二、区矿管办(2项)
  1.采矿权转让初审
  2.采矿权注销登记
  二十三、市公安局新罗分局(4项)
  1.印章刻制证明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边境通行证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证明
  二十四、区环保局(3项)
  1.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
  2.解缴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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