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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经内科等5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6 生效日期: 2008-11-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医政[2008]93号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是在上海市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的组织。经研究,现决定新建神经内科、肾内科、胸心外科、儿科、病历质量管理等5个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并对其挂靠单位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一)神经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二)肾内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不含血液透析部分);
  (三)胸心外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四)儿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
  (五)病历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因本市已成立血液透析质控中心,故在以上肾内科质控中心的表述中作了相关说明。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本市的三级医院;
  (二)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本市的领先地位;
  (三)投标单位推荐的质控中心主任候选人应担任或曾担任本市及以上医学会相应专科委员会(学组)的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四)投标单位应能为质控中心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配备专用办公场所、落实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等硬件和软件配套措施;
  (五)投标单位应承诺每年以不少于市卫生局给予质控中心专项经费的50%的比例对挂靠本单位的质控中心进行专项经费投入。
  三、投标、评标、中标程序
  (一)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条件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填写《上海市临床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并签字盖章,报医院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上海市卫生局(一式20份)。
  (二)市卫生局根据挂靠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采用擂台评审的形式确定推荐中标单位的排名顺序。
  (三)市卫生局根据专家推荐的中标单位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给予正式批复并授予质控中心铜牌。
  四、投标时限
  投标单位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提出书面申报(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陆韬宏 电话:22121566)。
附件:上海市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略)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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