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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8]1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我市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市部分患者在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时,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解决争议问题,而是采取聚众干扰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违法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广大患者正常就诊、危及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严重践踏了法律法规、危害社会稳定。长此以往,各级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必将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因此,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部门协调,行政主管和责任单位为主,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和“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调处医患纠纷,依法迅速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及黑恶势力,为各级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诊疗环境,确保全市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提高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依法迅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努力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医患纠纷得到及时依法调处;二是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被迅速果断处置;三是使插手医患纠纷的“职业医闹”和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不发生在社会面上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四、处置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涉事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沟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调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防止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处置,坚决控制事态,防止其扩大和蔓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属地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加强单位内部维稳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好属地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调处医患纠纷时,要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确保信息对称,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积极争取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进入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四)分清性质、依法处理原则。医患纠纷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共同协商、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组织、策划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极少数人,如确为患者及其家属,应首先进行劝阻和政策、法律宣传,并果断依法处理。经查证系黑恶势力和“职业医闹”人员的,应坚决予以严惩。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贵阳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药监局、市计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为成员单位。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全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2.成立贵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初审和咨询专家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成立该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发生医患纠纷后,立即对诊疗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解决争议问题。
  3.建立和健全警医联系制度。市公安局要积极指导并督促辖区公安机关定期与医院联系,沟通情况,掌握信息;协助医院完善内部安保制度和措施;排查掌握长期在医院及周边区域活动的“医托”、“职业医闹”人员,调查取证,逐人建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及时赶赴现场参加处置。
  4.建立热线联系预警制度。建立各级公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热线电话联系制度,加强医患纠纷事前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医疗机构发生医患纠纷后,应迅速通知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区(市、县)卫生局。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区(市、县)卫生局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了解和掌握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调处工作。同时,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信息报送程序及时上报区(市、县)党委、政府、维稳办、公安分(市、县)局和市卫生局备案。各单位在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意结合工作进程,研判医患纠纷可能发展演变趋势,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维稳、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处和研判结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联合通告》,启动处理医患纠纷工作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和完善机构内部卫生宣教工作机制,在患者入院和诊疗过程中,全面加强卫生宣教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3.市卫生局和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卫生部、公安部以及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联合通告,制定贵阳市维护各级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联合通告,规范和约束各种过激违法行为。
  4.市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涉事地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有序开展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5.市司法局负责收集整理涉医法律法规和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典型案例,编制针对医患纠纷类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资料,配合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开展集中法制教育工作。
  6.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市级新闻媒体管理,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炒作。加强与中央驻黔新闻媒体、省级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
  7.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涉事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阳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新闻报道口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布相关情况,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谣言传播和蔓延。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三)做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确保医院及周边区域治安环境良好
  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市卫生局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上下功夫,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市公安局要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综治办要结合“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指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医院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其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是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维稳工作年度工作任务,年终实施目标考核。
  2.实行责任查究。对以下行为将依照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行“一岗双责”的意见》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一是未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的;二是未制定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三是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处工作,互相推诿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不及时启动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因延误调处工作时间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在调处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漂浮、措施不力,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四是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及时处置,导致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群体性事件出现扩大和蔓延的;五是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区域内,“职业医闹”人员和黑恶势力猖獗,长期未受到严厉打击,在同一个医疗机构内两次发生其插手利用医患纠纷,策划和组织群体性事件的。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贵阳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维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家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维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德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余永贵(市公安局副局长)
  闵 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朝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 称(市司法局副局长)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杨胜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许俊松(市维稳办副主任)
  王 斌(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陈放鸣(南明区委政法委书记)
  熊国华(云岩区委政法委书记)
  陈云贵(小河区委政法委书记)
  联络员:朱 轶(市维稳办维稳处处长)
  先丽华(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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