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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公安消防局、广东省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关于做好汕尾市消防信息网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4 生效日期: 2008-10-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广东省汕尾市公安消防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有关企业单位:
  汕尾市消防信息网(www.sw119.gov.cn)是汕尾市公安消防局主办的官方网站,与汕尾市党政信息网合办共建。网站开设有本局概况、消防新闻、宣传教育、服务指南、警务公开、消防法规、企业之窗、消防产业、警民互动等九大栏目;二级栏目设有领导班子、行政审批、求助咨询、表格下载、法律法规、政务信息、违法曝光、投诉建议等30多个子栏目。市民可根据需求登陆网站进行办事咨询、投诉建议,了解消防知识、法律法规等,提高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生火灾能及时报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可及时投诉;企业业主又可登录网站进行办事查询和表格下载等。
  汕尾市消防信息网建设是汕尾市公安消防局不断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大公安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缓解汕尾市公安消防局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汕尾市公安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为进一步做好汕尾市消防信息网的建设,完善网站的内容保障,请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各企业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全力支持协助《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汕尾市消防信息网的对外联络、技术支持和日常维护制作由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负责。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消防大队要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建网工作由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负责。
  三、各企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工作,并将网站链接到汕尾市消防信息网。
  四、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做好在汕尾市消防信息网的横幅和图标宣传工作,重点介绍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具体见附件)。
  五、各消防设计、消防施工企业要报送相关资质材料供汕尾市消防信息网公布并做好宣传工作;经营消防产品的企业要在汕尾市消防信息网推介宣传合格的消防产品。 广东省汕尾市公安消防局
汕尾市党政信息网编辑部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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