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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7 生效日期: 2008-10-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8]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促进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饮食,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办好学校食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保证学生健康的需要,直接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严禁克扣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列支学校招待费等不合理开支。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还必须落实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员(其中一名是校医),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学校食堂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开业。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卫生法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
  学校食堂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食堂必须有完善的安全制度,与食堂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能上锁封闭;食堂内的食品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食堂必须建立试尝、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必须在冰箱或冰柜中存放24小时。
  全面推行食堂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对定点供货单位,必须在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及价格等综合指标和经营资质的基础上确定。采购的饮食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和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选择定点供货单位及采购品种须报学校后勤部门备案。学校后勤部门对自办食堂的饮食物资的卫生和质量负责,对采购的过程进行监控,坚决杜绝腐败行为。对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必须对其采购的饮食物资进行质量和卫生监控。
  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库房等地,不得乱拿乱放食堂物品。
  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保洁,食具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经常开展设施设备的消毒工作,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卫生的环境。
  学校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校医),必须坚持每天到食堂检查食品留样、试尝及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学校食堂管理要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饭香菜好,花样品种不断变化。菜谱安排要科学合理,做到荤素搭配,品种多样,根据季节变化更换品种,每餐既有统一菜谱,又能开设小灶,尽量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并定期公布饭菜价格,不得随意调价。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服务性、公益性、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引资食堂利润率不超过10%,自管食堂和承包经营食堂利润率不超过5%。反对独家经营、垄断经营,应形成竞争机制。学校要经常对食堂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经营行为。学校要尽量做到直接经营管理食堂,从而降低伙食生产成本,确保饭菜价格的稳定。
  四、学校要积极创建标准化食堂,提高服务质量
  学校食堂主要由政府和学校投资建设。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食堂,要按照“标准化食堂”的硬件标准进行建设。食堂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标准:学校食堂必须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要有耐磨损、易清洗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食堂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化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五、严格学校食堂经营准入制度,保证学校食堂高质量的经营
  引进社会饮食企业(个人)经营的食堂,要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要在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后,择优选定。学校与中标方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并严格按契约办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食品卫生的监控责任转交中标方,中标方必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学校要严格管理校内食堂,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六、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就餐管理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学生了解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推行分餐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按时就餐,就餐前洗手、洗碗筷,遵守用餐秩序,节约粮食等。
  七、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管理责任追究制
  学校必须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建立学校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规定追究领导、管理人员、当事人的有关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一旦发生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按照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并按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
  八、迅速开展学校食堂管理拉网式检查
  各级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必须在近期内迅速开展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尽快整改,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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