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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煤矿。加强资源整合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整合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不参与整合的小煤矿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矿井继续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对停产期间违法生产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加大对生产矿井的突击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情。监督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提高巷道支护工程质量,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杂机电设备。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局负责。
  2.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实施经济处罚,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把准入条件,无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一律不得换、发新证,坚决遏制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加大对高陡边坡、大型采空区、炸药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第一批关闭设有尾矿库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0月份完成关闭工作。建立尾矿库数据库,以危库、险库和病库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明显好转。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严把许可证照延期审查关,严格项目设立建设审批验收。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到位,监控责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
  4.建筑施工、燃气管线。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罐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解决占压管道和管道、燃气设施超期服役问题。依法查处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5.道路交通。加大对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和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科学设置指示标志,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增加公路标志的数量、密度以及标线里程,逐步提高标志标线技术档次,增加减速线等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危险路段和危桥、涵洞防护设施,保障通行安全。对公路易堵点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建档,明确整改时间,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设置警示牌、派警力驻守等措施,严密布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集中开展排查治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确保足够警力上路巡逻执勤,特别是对国道、省道要从严管理,确保24小时不失控。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测速设备,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控管理,严格控制车速,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交管局负责。
  6.消防安全。继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抓紧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7.特种设备及旅游景区。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控体系,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减少“三违”现象。加大对旅游景区大型娱乐设施的检查力度,特别是旅游旺季,要增加检查、检测次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旅游局负责。
  8.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检查、督查。按照行业标准,对所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主要目标:
  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食品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查清奶站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农业局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达不到基本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卫生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洁餐行动”,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督,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净化生猪屠宰市场。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定点屠宰厂点。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坚决查处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屠宰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大型企业、高危品种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责任制度和派驻监督员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第三类和有源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主要目标:
  1.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达到农业部饮料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100%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2.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根本消除使用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县城以上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4.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账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并亮证经营,力争全市500平米以下中小餐馆A、B级率达到70%;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
  5.继续控制生猪定点屠宰厂数量,取缔达不到标准的定点屠宰厂。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20%以上的县(市)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6.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械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对全年节能目标和工作进行预考核。依据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和工作进展情况预测本区域内的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情况。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2.强化节能减排项目督导检查。对“双三十”、“双百”企业和市“十五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逐一协调调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已经完成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不能稳定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3.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监控。“双三十”、“双百”企业要完成节能量计划,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4.强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监管。督促140家环保国控、省控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能实现在线监控和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对完成任务难度较大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工业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摸底排队,责令关停部分工业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对应关停未实行关停的企业,在煤炭、电力、运输、资金等要素供应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5.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环评审批进行检查,重点针对2008年8月25日以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限(禁)批规定执行情况,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6.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实施钢铁、水泥、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拆除爆破行动方案。对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未能按期淘汰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一律禁止供电供水,并对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年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变压器、电机等)情况要摸清底数,列出淘汰计划。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7.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督导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项目建设进度。对《石家庄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所列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逐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建设、投运。对我市上半年未按时完成的9项减排项目,按省限定时间如期完成。加快实施锅炉改造、余热余压等十大节能工程,督导节能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8.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基层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专职管理人员,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能源统计,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主要目标:
  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否决性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于全年计划目标。10月底前“双三十”、“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
  2.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省“双三十”及市“十五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年内计划竣工的减排项目投运率达到75%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3.坚决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批、限批措施,严禁违规审批或违规新上“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
  4.10月底前,全市140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8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企业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5.10月底前完成水泥、焦碳等行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养殖小区奶站饲料
  主要任务:
  1.养殖小区。加强对养殖小区(规模场)检查,以养殖档案、投入品使用、休药期执行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养殖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的依法予以处罚。推进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在彻底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石家庄市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对现有不达标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和扩建小区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经畜牧部门验收后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按照“优化布局,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高档次”的养殖小区建设思路,加快养殖小区新建、扩建步伐,推进散养奶牛进小区。落实县级领导分包小区责任制,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突出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国土局负责。
  2.奶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奶站治理整顿。按照“只有具备条件的乳品企业、奶牛养殖场、奶牛专业合作社准许开办”的要求,实行鲜奶收购许可制度,明确行业标准,凡不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开办的奶站、奶厅,一律关停取缔。在对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场所、设备、检测、人员、卫生“六有”标准和卫生消毒、日常检测、质量监督、购销台账、营运交验“五项”制度要求,对全市所有奶站逐一达标验收,凡验收不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乳品企业+奶站+养殖小区”利益联结模式,引导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鲜奶生产、收购,实现乳品企业、奶站与养殖小区之间无缝对接。同时,鼓励乳品企业自建奶站,或采取托管、租赁、控股等形式接管现有奶站,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经营。各县(市)、区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卫生防疫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按照基础监管前移、实现可追溯的思路,一方面,督促奶站按要求配齐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实现与乳品企业鲜奶检测对接;另一方面,实行乳品企业派驻质检员制度,使企业监管向前延伸到奶站,与质监部门形成双重检测,做到层层把关,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奶源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发改委、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
  3.饲料。严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三道关口,彻底清查问题饲料产品,全力保障饲料质量安全。在前一阶段摸排的基础上,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商户和使用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切实做到一户不漏,不留死角,彻底查处并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对省畜牧兽医局通报问题饲料的封堵、排查、下架、封存、销毁等工作,坚决杜绝流入市场。对发现问题的本地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召回、查封、销毁问题饲料,迅速调查处理,迅速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及时公示问题饲料产品,提醒广大饲养场户不购买、不使用;重点监管养殖场自配饲料、青贮饲料质量安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饲料生产企业审批把关,全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从源头上消除饲料质量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
  主要目标:
  1.杜绝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使用禁用兽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三聚氰胺”等化学物质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经认证的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畜产品违禁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10月20日前,所有流动奶站和简易奶厅全部取缔。10月底前全市所有奶站逐一达标验收,凡验收不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年底前,所有合格奶站都与乳品企业利益挂钩对接,实行合同订购。
  3.力争今年年底前(行唐县到明年6月底)实现散养奶牛(养殖规模50头以下)进小区饲养、奶牛挤奶进奶厅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艾文礼同志任组长,栗进路、蒋洪江、张妹芝、张殿奎、赵新朝等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工促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国担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节能减排工作组设在市发改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安全生产工作组设在市安监局,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工作组设在市畜牧局,由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从三鹿奶粉事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和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的领导。集中行动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主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集中全部精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工作做深做细。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抓紧制定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实行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经检查人员、督导人员、责任主体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各牵头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集中行动情况,重点督导各项工作措施的到位情况和工作成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监管意识,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开展工作,细化措施,分解责任。要健全快速沟通协调机制,在部门之间和市、县(区)之间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以便于工作上协调和配合。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大以责问过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养殖小区奶站饲料环节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采取下派督导组等方式,加强集中行动的督导检查。
  (一)督导检查组分组及分工。市政府成立四个督导检查组,对24个县(市)、区“四项整治”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巡回督导。
  第一组,由市安监局局长崔云申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消防支队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晋州市、灵寿县、赞皇县、矿区、长安区、高新区六个县(市)、区。
  第二组,由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张元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督导辛集市、深泽县、元氏县、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六个县(市)、区。
  第三组,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办主任张彦春任组长,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统计局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井陉县、无极县、平山县、赵县、高邑县、裕华区六个县区。
  第四组,由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何文昌任组长,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市农开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扶贫办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藁城市、新乐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六个县(市)。
  (二)督查重点。一是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和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全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实施方案》明确的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四是各县(市)、区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四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五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食品药品安全行业标准执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听取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查和执法。对督导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督导组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四)建立日报告、月总结制度。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日下午14∶00前向市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工作年底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三项工作11月10日前,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将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情况汇总时,要从村、街道(办事处)、乡镇、企业、学校等每一个基层单位做起,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做到逐级签字上报,逐级存档留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集中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集中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坚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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