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发电[2008]7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现根据各市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当前秋种工作实际,就做好下一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社会责任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中央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惠农政策,将极大地减轻农民生产的后顾之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对稳定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将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各市农业部门务必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实、做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专项培训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省试点时间不长,很多农民对此还不够了解,主动参保意识不强。各市农业部门要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及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让政策进村入户,增强农民的保参意识。各市要利用当前秋种生产的大好时机,部署安排好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工作,秋种前后,采取多种形式对县(市、区)从事这项工作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相关县市区要组织好对乡镇及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有关人员知识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认真学习文件,切实把握政策尺度
  各市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8号) 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试点工作。被省政府列入试点的市(县、区),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作一项重大任务来完成。各市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试点县(市、区)进行督导,确保小麦承保任务的圆满完成。为便于工作,已经省政府确定的各有关县(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单位,不准擅自变更。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监督指导相关承保公司,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使保单签到村、签到户,防止出现骗保、套取保费补贴现象的发生。
  四、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
  各级农业部门要不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了解农民的呼声,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强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情况
  各市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加强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特别对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