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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08年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衢政发[2008]47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市区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安排2008年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现将计划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量。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1096亩,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100亩,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落实到具体地块。
  二、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筹资需要的特殊地块供应市场的时机,由市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各区域因特殊需要需追加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指标的,由区域提出申请,报市政府一事一议,严格审批。
  三、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管理。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原则上要实行“净地”出让,统一进招投标中心严格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出让。严格土地出让金征收,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地块一律不予交付,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分割办理土地使用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土地不按期开发造成闲置的,要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出让约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住房结构比例、营业用房面积、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不得随意改变。
  五、本计划下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在当年内使用有效,以市政府批准具体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方案的时间为准,年内供地方案未经市政府批准的结余指标不得结转使用。
  六、为及早谋划市区2009年的房地产用地供应,特随文下发衢州市区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预安排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地块开发的前期工作,确保有序推进我市的房地产开发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衢州市区2008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计划表(略)
附件2:衢州市区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预安排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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