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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三秋”和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农机监字[2008]16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近期,我国山西四川黑龙江河南广东等省连续发生尾矿库溃坝、道路交通、煤矿火灾、煤与瓦斯突出、舞厅火灾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400余人死亡,150余人受伤和被困,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事故发生的频率之密,领域之广,死伤人数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问责,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也分别召开会议,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8〕2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仲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通知》(青安〔2008〕26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机生产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三秋”和国庆节期间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当前正值“三秋”生产季节,“十一”黄金周又即将到来,农机作业量大,出动频繁,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市(区)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广泛、深入开展以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三秋”和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市(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小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乡村和田间、场院等“三秋”作业集中区域,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以拖拉机、玉米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机手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机手的安全操作水平。
  三、强化安全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大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械、秸秆还田机和旋耕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技术装备不全的,严禁投入作业;要严格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村的工作督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落实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国庆节期间,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启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畅通,遇到异常和突发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各市(区)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电话及值班表,于9月28日前上报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青岛市国庆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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